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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博志論壇】主權基金的正確做法

陳博志(台灣大學經濟系名譽教授.台灣經濟研究院顧問)  (2023/07/05)    《台經月刊第46卷第7期》

主權基金是個好聽的名詞,在外國也有一些成功案例。因此多年來在台灣一再有人提出設立主權基金的主張,最近不同政黨的立委共同再提案立法,並引發甚多討論。然而現在的討論似乎沒比十多年前進步,對於基金的目的何在、要如何管理,以及不同財源的利弊,都尚未釐清,大家仍是只在談一個好像有些利益的概念。若要讓大家感覺上的利益實現,必須先想清楚它各種可能目的、做法以及財源的利弊。

撥用外匯有高估外匯準備及低估政府債務的風險

先就財源來說,多年來包括財經大老、中研院院士以及這次提出建議的人多以中央銀行的外匯準備為財源,但這卻是不正確的。2008年一位可能出任行政院副院長的專家曾有撥用外匯準備的主張,當時筆者在媒體社論上指出(陳博志,2008),政府設立主權基金的財源是撥用外匯準備(撥外匯)或是發行公債賣給中央銀行(印鈔票),其實質總體經濟效果大致都一樣,不一樣的是用撥外匯的方式會在帳面上高估央行的外匯資產或外匯準備,而在另一方面則低估政府的債務,所以拿外匯準備當財源表面上好像是活用外匯準備,甚至像是無本生意,但實際上會讓政府和國家金融陷入不自知的風險。

例如1997年東亞金融風暴前曾有某國央行把部分外匯準備交由本國銀行操作,但在風暴發生而其他外匯準備快耗盡,該國央行想動用這些外匯資產時,才發現那根本已不是央行能拿來防衛幣值的外匯準備,拿到那些外匯準備的金融機構並無能力繳回外匯,該國只好棄守幣值,後來若非國際組織協助,問題可能非常嚴重。這應該是我國中央銀行一向主張主權基金應該由政府籌資投資而非撥用外匯準備的主要原因。撥用外匯準備的主張若不是外行,就是誤以為有無本生意可做。這道理其實不複雜,但須由資產撥付及支用的過程,一步一步去看帳要怎麼記而有點繁瑣,所以本文不再詳述,請參閱前引社論(陳博志,2008)之詳細說明。


外匯準備不宜為提高報酬而用於高風險及低流動性的投資

再來看設立主權基金的目的。有些人的目的很單純,就是覺得央行外匯準備的報酬率太低,要多投資一些高報酬的標的。這點央行和輿論已有不少不同看法的說明。外匯準備的報酬率是否太低,該有客觀的評估,且不要忘記外匯準備的主要目的是要維護金融外匯的穩定,因此不宜大量投資在高風險或太低流動性的資產,而冒巨額損失或緊急時拿不到外匯資金來穩定金融和經濟的風險。我國外匯準備是否太多到可以拿一部分出來冒較大的風險,則需較仔細的評估,不能看到外國有我們就可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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