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建生專欄】約翰.彌爾的價值理論
施建生 (2013/01/10) 《台經月刊第36卷第1期》
約翰.彌爾在他的「政治經濟學原理」中討論交換的部分所涉及的課題甚為眾多,包括:價值、貨幣與信用、通貨調理、國際貿易、利率、外匯等等,為全書五篇中最長的一篇,現在就擇其中的價值理論略加敘述。
彌爾充分地瞭解價值理論的重要,他說:「我們現在進而討論的問題,在政治經濟學具有如此重要而顯著的地位,以致在有些思想家的理解中它的範域與這門學科本身的範域分不清。某一著名的著述者曾建議政治經濟學可以『交換學』(Catallatics)為名,另有些人則稱之為『價值科學』(Science of Value)」(注1)彌爾對於這種情形頗不以為然,因此他渴望能先對於這一課題的體認解釋清楚。為了達成這種願望,彌爾就從價值一詞的意義說起。
一、價值的意義
彌爾認為一般人對於價值一詞的使用常有含糊不清之處。如亞當.斯密就曾說價值的意義可以兩種方式來表達:一是表示一物的有用性,另一是表示一物可與他物相交換的能力,簡單地說,就是所謂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但當他將這雙重涵義加以解釋時卻發生了含糊不清的情形。他說具有極大使用價值的物品,常常少有甚至不具交換價值。這是正確的,因為不需要勞動或犧牲而能獲得的物品,不論其如何有用,也不會有人出錢購買。可是,他接著又說即使具有極大交換價值的物品,如金鋼鑽,卻少有或沒有使用價值。這裡的「使用」一詞就不是政治經濟學中所意涵的。在政治經濟學中所謂一物的有用性,是指它有滿足欲望或達成目的之能力。金鋼鑽具有高度這種能力,因為一個人戴上金鋼鑽的飾物會充分感到被人欽慕的滿足,不然就無人會出高價購買了。使用價值是交換價值產生的先決條件,也是交換價值的極限。一物的交換價值可以比它的使用價值少,但如說交換價值可以超過它的使用價值,這是矛盾的。假設一個人為了保有一物會付出超過能滿足他欲望之最大價值,這是不可能的。(注2)
價值一詞,彌爾認為如果在它的前面沒有任何的形容詞,在政治經濟學中都是指交換價值而言。他反對早期的著述者將價值與價格作為同義詞來使用,而「將價格定義為一物之與貨幣相關的價值,它與貨幣相交換時所能獲的貨幣數量。因此,一物的價格是它的貨幣價值,而一物的價值或交換價值則為它的一般購買力,是它所能購買一般商品的數量。」(注3)彌爾於是強調「事實上可以有價格普遍上漲的情形,但不可能有價值普遍上漲的事。」一種商品的價值只能因交換到較多其他商品而上漲。這時也是表示後者只能交換到較少的前者。「所有的商品不能相互上漲,如果巿場中有一半的商品交換價值上漲了,這就是表示另一半商品的交換價值是下跌的。」(注4)
二、價值的決定
一物能有交換價值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個是它必須是有用的,這已於上述解釋,它必須能有助於一些目的完成或欲望的滿足;另一個是它必須是不易得到的,要得到它是會遇到一些困難的。(注5)如果是隨時隨地都可以輕易得到,它就沒有交換價值了。於是一物的供給就成為重要的問題。從這一觀點來看,物品可分為三類:
第一類物品的供給數量絕對有限,例如:古代的雕刻、名畫、圖書與古錢,以及其他古董。
第二類物品獲得它們唯一的困難是所需的勞動與經費。只要有充分的勞動與經費,它們的供給就可以無限的增加。這包括大部分日常可以購得的東西。例如:棉織物與毛織物等,只要有足夠的勞動、機器、原料等等就可使生產增加。固然,由於地球沒有能力供給過多的材料,它們的增加還是有限度的,但是彌爾認為政治經濟學中自毋須研討這種意想中可能成為事實問題的必要。
第三類則是處於前兩者之間的物品,它們的供給是可以無限增加的,但不能以同量的勞動與經費而達成。換言之,在它們增加到一定程度後,要想再增加必須有更多的勞動與經費。如農產物就屬於這一類。(注6)
那麼,這三類商品的價值又如何決定呢?以第一類論,有人說是決定於它們的稀少性,但是儘管一物極稀少,如果沒有人需要還是不會有價值的。接著許多人說是決定於一物的需要與供給,這種說法是明確得多了,但是供給與需要這兩個名詞又如何解釋呢?供給的涵義非常明白,是一種提供銷售的數量,但需要的涵義就沒有這樣清楚。例如:一位乞丐也許想要一塊金鋼鑽,但他無力購買,這種欲望還是不會影響價值的。因此,對於需要的定義就不能過於簡單,它不僅是一種欲望,而且還具有購買的能力,亞當.斯密稱之為「有效需要」(effective demand)。(注7)
約翰.彌爾、價值理論、交換價值、生產成本、供需關係、自然價值、工資與利潤、市場價格、經濟學理論、政治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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