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台灣發展在地化再生能源市場策略建議
陳彥豪、陳婕莉、尤晴韻 (2020/04/09) 《台經月刊第43卷第4期》
隨著風力及太陽光電能發電成本逐漸低於燃煤、燃氣或核電廠發電成本,陸上風力發電成本在全球多數地區已達到市電同價,能源系統將從傳統集中式化石燃料電廠逐步轉型納入更多小水力、太陽光電、風電發電等分散式再生能源電源,再生能源生產型用戶市場也將逐漸展開,如此將再生能源市場引進多元經濟模式,讓電力系統以低碳且更具經濟性方式運行。而再生能源電力現地生產與消費,實務上的感性聯結將可提升用戶使用再生能源意願,促進現地再生能源資源化為在地社區與電力系統帶來各種利益。
因應再生能源電力驅動新時代,國際間透過落實技術實用、系統操作、商業模式和市場設計的前瞻創意,整合高占比再生能源。政府推動能源轉型與電力市場自由化,電力系統運作趨向與分散式電源整合,採與區域協同型態運作。可預期未來電力市場將會更多元化,有更多地方參與機會,逐漸發展成「區域再生能源聚落」,支持地方創生。以台南日照條件優良為例,若可以「在地化再生能源媒合平台」有效媒合台南在地再生能源電力供需,將有機會提供區域內再生能源電力需求,構建具規模的在地再生能源市場。
傳統再生能源推廣政策與電力市場因應機制
(一)新世代再生能源推廣政策發展方向
當再生能源技術成本高於傳統電力價格或電力公司的發電迴避成本時,各國政府多採取「招標或反向式拍賣」、「躉購費率」、「淨電價」、「可交易憑證」等方式促進再生能源設置(附表)。隨著再生能源發電成本持續下降和傳統燃料發電成本上升,許多國家開始尋求新的再生能源政策。國際間討論中或規劃的新的再生能源推動政策主要有三個發展方向:(1)可以支持多樣化的投資者和計畫規模;(2)新的政策手段要可以適用於達到「與市電同價」的市場;(3)可以將非水力的再生能源技術整合進入傳統批發現貨市場(Wholesale Spot Markets)。
附表 傳統再生能源電力政策分類
(二)傳統電力市場與交易運作方式介紹
傳統電力事業發展以擴大服務範疇及採用電力事業經濟等級的集中式發電技術持續增加效率,滿足不斷成長的電力需求。將電力配送給用戶的市場,依據參與開放程度可分為兩種系統:(1)傳統受監管市場(traditional regulated markets);(2)由區域輸電組織(RTO)運作的受市場監管的市場(market-regulated markets run by RTOs)。大體上區域輸電組織利用所屬市場進行操作決策,例如發電調度。傳統系統依賴管理機制進行這些決策,通常是基於各種發電選項的使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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