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經濟變.辨.辯】智慧財產評價之研究與應用

 

台經月刊

 

【經濟變.辨.辯】智慧財產評價之研究與應用

劉翠玲  (2009/04/05)    《台經月刊第32卷第4期》

企業無形資產之定義

關於企業的無形資產目前尚無共通定義。一般最廣泛定義為「具有價值但本質上不具有任何實體的財產」;根據國際會計準則委員(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 IASC)所發布之國際會計準則38號公(IAS38),「無形資產」定義為可辨認之非貨幣性實體資產,主要用途為製造商品、提供服務、出租或營運Sveiby(1997)將無形資產區分為三個種類:

(一)外部結構指標(External Structure Indicators)

外部結構可視為顧客與企業之間無形的聯繫,進而形成商(Reputation),某些關係可再轉換成合法財產,如商標或品牌等。這些無形資源的價值容易受到企業對顧客的態度及不確定因素影響,使商譽和這些聯繫有可能隨著時間趨於有價或無價,需要企業謹慎的經營維繫。

(二)內部結構指標(Internal Structure Indicators)

當組織成員在企業內部進行活動時,將創造內部結構,包括專利、構想、模型、系統、其他管理工具或流程等,這些指標僅少數可以被合法的保有於公司內,另企業文化亦被認為是內部結構一種。內部結構與組織成員的關係相當密切,主要是依賴員工所創造出來的智慧,故員工能力如會計、資訊或人力資源管理亦被認為屬於內部結構。

(三)個人能力指(Individual Competence Indicators)

專業或技術成員的能力或研發、製造、銷售、行銷的成員等,其工作內容或智慧結晶將對於顧客觀點有重大影響者,皆可視為個人能力指標。

 

智慧財產評價方法理論介紹

在資本市場中,投資者、分析師及管理階層皆需掌握無形資產或智慧財產價值資訊,遂逐漸對於技術評價需求大幅增加。在許多高科技產業,技術評價扮演著投資決策或運作過程中的輔助角色,以供募資、增資、技術入股、交易、授權、拍賣或保險等用途。許多技術評價的活動會早於研發成果的產生,以利商品化或後續成果的運用,其目的是對於特定標的技術的「價值」而非「價格」做判斷,並進行量化的價值估算。評價主要分成三大類,分別為以研發成本為依據的「成本(Cost Approach)」、技術市場中相同或類似技術交易價格為依據的「市場(Market Approach)」,及以產品銷售利潤為主的「收益(Income Approach)」,有時可能會同時採用三種方法,最終的評價結果可能為多種方法的綜合,藉此可獲得多方面的觀點,以下即針對各種評價理論特性進行介紹。

(一)成本法

以成本為基礎的方法,強調評估其資產本身投入成本的價值。以歷史成本法或成本加成法來看,所衡量的為企業過去一定時間內研究發展所支出的金額,此投入金額為研發支出成本採資本化之會計處理後所得的結(Rivette & Kline, 2000)。而成本法最大缺點則是未考量潛在經濟利益及策略上價值,對於高科技業如生物技術的評價上,許多智慧資本的投入無法單以成本面衡量,且許多可能為沉沒成本(技術研發的風險過大),而忽略真正的經濟價值。

(二)市場法

市場法乃是根據自由市場經濟理論,認為市場供需會使任何產品之價格趨於平衡,所以市場價值的公正性及明確性,皆能反映出無形資產的公平價值,即以市價為基礎的方法。但各個無形資產都具有獨特性,所以要找到可以匹配的價格參考仍屬不易。目前評估市場價值的方法有Smith & Parr(2000)所提出的市場殘值法,主張運用價值分配之觀念評估企業總值,再將所有資金分為營運資金、有形資產及無形資產等。該方法之缺點在於當大企業無形資產過多時,進行分配各項無形資產價值易落入主觀判斷之中。由該理論下又衍生許多方法,如Tobin's Q係數法、經濟附加價值(Economic Value Added, EVA)等。Razgaitis(2003)提出等級(Rating/Ranking Method)也屬於市場法的一種,其主要是收集技術交易市場中類似的無形資產資料與價格,再與標的技術比對,並依據技術的獨特優勢進行合理價值的估算。

無形資產智慧財產評價方法收益法成本法市場法專利技術企業管理風險調整價值估算

分享:


 

聯絡我們

104 台北市中山區德惠街16-8號7樓
電話:總機 +886 (2) 2586-5000
傳真 +886 (2) 2586-8855
E-mail:bussiness@tier.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