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變.辨.辯】智慧財產評價之研究與應用
劉翠玲 (2009/04/05) 《台經月刊第32卷第4期》
企業無形資產之定義
關於企業的無形資產目前尚無共通定義。一般最廣泛定義為「具有價值但本質上不具有任何實體的財產」;根據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 IASC)所發布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公報(IAS38),「無形資產」定義為可辨認之非貨幣性實體資產,主要用途為製造商品、提供服務、出租或營運。Sveiby(1997)將無形資產區分為三個種類:
(一)外部結構指標(External Structure Indicators)
外部結構可視為顧客與企業之間無形的聯繫,進而形成商譽(Reputation),某些關係可再轉換成合法財產,如商標或品牌等。這些無形資源的價值容易受到企業對顧客的態度及不確定因素影響,使商譽和這些聯繫有可能隨著時間趨於有價或無價,需要企業謹慎的經營維繫。
(二)內部結構指標(Internal Structure Indicators)
當組織成員在企業內部進行活動時,將創造內部結構,包括專利、構想、模型、系統、其他管理工具或流程等,這些指標僅少數可以被合法的保有於公司內,另企業文化亦被認為是內部結構一種。內部結構與組織成員的關係相當密切,主要是依賴員工所創造出來的智慧,故員工能力如會計、資訊或人力資源管理亦被認為屬於內部結構。
(三)個人能力指標(Individual Competence Indicators)
專業或技術成員的能力或研發、製造、銷售、行銷的成員等,其工作內容或智慧結晶將對於顧客觀點有重大影響者,皆可視為個人能力指標。
智慧財產評價方法理論介紹
在資本市場中,投資者、分析師及管理階層皆需掌握無形資產或智慧財產價值資訊,遂逐漸對於技術評價需求大幅增加。在許多高科技產業,技術評價扮演著投資決策或運作過程中的輔助角色,以供募資、增資、技術入股、交易、授權、拍賣或保險等用途。許多技術評價的活動會早於研發成果的產生,以利商品化或後續成果的運用,其目的是對於特定標的技術的「價值」而非「價格」做判斷,並進行量化的價值估算。評價主要分成三大類,分別為以研發成本為依據的「成本法(Cost Approach)」、技術市場中相同或類似技術交易價格為依據的「市場法(Market Approach)」,及以產品銷售利潤為主的「收益法(Income Approach)」,有時可能會同時採用三種方法,最終的評價結果可能為多種方法的綜合,藉此可獲得多方面的觀點,以下即針對各種評價理論特性進行介紹。
(一)成本法
以成本為基礎的方法,強調評估其資產本身投入成本的價值。以歷史成本法或成本加成法來看,所衡量的為企業過去一定時間內研究發展所支出的金額,此投入金額為研發支出成本採資本化之會計處理後所得的結果(Rivette & Kline, 2000)。而成本法最大缺點則是未考量潛在經濟利益及策略上價值,對於高科技業如生物技術的評價上,許多智慧資本的投入無法單以成本面衡量,且許多可能為沉沒成本(技術研發的風險過大),而忽略真正的經濟價值。
(二)市場法
市場法乃是根據自由市場經濟理論,認為市場供需會使任何產品之價格趨於平衡,所以市場價值的公正性及明確性,皆能反映出無形資產的公平價值,即以市價為基礎的方法。但各個無形資產都具有獨特性,所以要找到可以匹配的價格參考仍屬不易。目前評估市場價值的方法有由Smith & Parr(2000)所提出的市場殘值法,主張運用價值分配之觀念評估企業總值,再將所有資金分為營運資金、有形資產及無形資產等。該方法之缺點在於當大企業無形資產過多時,進行分配各項無形資產價值易落入主觀判斷之中。由該理論下又衍生許多方法,如:Tobin's Q係數法、經濟附加價值法(Economic Value Added, EVA)等。另Razgaitis(2003)提出等級法(Rating/Ranking Method)也屬於市場法的一種,其主要是收集技術交易市場中類似的無形資產資料與價格,再與標的技術比對,並依據技術的獨特優勢進行合理價值的估算。
無形資產、智慧財產、評價方法、收益法、成本法、市場法、專利技術、企業管理、風險調整、價值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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