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台灣文創群聚個案分析

 

台經月刊

 

【專題探索】台灣文創群聚個案分析

鄭椀予  (2017/12/20)    《台經月刊第40卷第12期》

前言

加拿大蒙特婁大都會共同體(CMM: Communauté métropolitaine de Montréal)於2005年發布「創意群聚」(Creative Cluster, 2005)報告,指群聚之文化領域包含藝文(Arts and Letters)、文化遺產(Heritage)與文化產業(Culture Industry)三大文化資源(注1)。

此外,Allen J. Scott於其著作「The Culture Economy of Cities」(2000)中亦提出,於都市等特定區域發展產業群聚,可帶來強大的創意經濟競爭優勢(注2);Susan Bagwell則於「Creative clusters and city growth」(2008)該篇文章中,強調了創意群聚之所在位置與廠商間聯繫網絡的重要性,同時也可帶來諸多好處,如提高競爭力、生產力、盈利能力,及促進工作成長和創新等,被認為是與創意產業合作的有利概念和手段,早期群聚因而以地理上的接近性為重要基礎。

隨著時代變化與資訊科技發達,企業原本植基於地理空間匯聚所產生之上下游整合、資源分享等優勢群聚效應(Cluster Effect,注3),逐漸轉由網路或數位工具取代,並可藉由網路關係達到上述資訊的快速交換或取得,群聚的優勢來源不再是地理趨近,而是更為動態的網路與互動關係,對於群聚之認知,亦由地理群聚過渡至網路群聚之轉變(注4)。

而近年在各國重視文創產業發展下,文創群聚之角色愈形重要,促使各國政府建立文創群聚策略,帶動地方經濟與產業成長。我國政府為強化城市乃至國家整體發展努力,建構多元文化及創意社會,2010年頒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為「文創」定義範圍;「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則建立跨部會推動各項政策工具,鼓勵民間團體與藝術群聚;2009年「創意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五大層面中,亦包括「產業群聚效果」;2012年後推動「價值產值化―文創產業價值鏈建構與創新」中程(2013~2016年)個案計畫,運用科技與創意跨界合作,帶動國家美學經濟(注5)。

在上述政策推動下,我國政府除劃定園區形成廠商群聚,並將該做法延伸至知識、文化與創意產業,而將閒置空間規劃成「文化創意園區」,隨之又誕生如台中忠信藝術聚落、台南神農街等這類以「創意」為主體,自然集聚形成的文創聚落。一些文創團體也自行或在政府推動下集結成創意群聚,並運用網路與實作並存的行銷手法吸引在地甚至觀光客,與網路及地理所在位置之社區、店家、政府角色互動,形成由網路、空間、氛圍等激盪而成之創意美學經濟圈。

產業模式類型理論

學者Gordon and McCann (2002)曾將產業群聚分為四種類型:純聚集模式、產業複合模式、社會網絡模式、領域創新模式(注6),茲分述如下。

(一)純聚集模式

所謂純聚集模式,指在一個地區內,企業和產業一般傾向在特定區位空間集中。另外,人為的產業扶持政策,亦可能成為地方產業集聚誕生和不斷自我強化的促成原因之一。有些學者亦由都市經濟學角度,認為群聚對都市產業及都市本身成長有一定的貢獻,並用以解釋都市產業聚集發展之型態及成長之因。

文創群聚創意經濟產業鏈整合數位行銷地方創生創新模式文化創意園區體驗經濟產業升級政府輔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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