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產業動態SNG】公民電廠發展歷程與創新推動模式

 

台經月刊

 

【產業動態SNG】公民電廠發展歷程與創新推動模式

林冠廷.林若蓁  (2021/02/05)    《台經月刊第44卷第2期》

再生能源交易市場發展歷程

綜觀再生能源產業之發展歷程,因初期需投入龐大資金,主要仰賴政府政策推動,如躉購電價制(Feed-In Tariff, FIT)、再生能源配額制(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s, RPS)或再生能源憑證制(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 REC)。部分大型企業、用電大戶為了符合綠色能源使用目標政策,也透過採購售電合(Power Purchase Agreements, PPAs)、再生能源費率方(Green Tariffs)或直接採購再生能源憑證等方式達成。在政策積極推動下,由於綠電交易之利潤、減碳效益與環境友善性等優勢提升了再生能源的普及化、認知度與市場接受度,綠能自由市場機制與法規亦逐漸形成。

近年國內再生能源持續推廣下,太陽光電被視為重要來源,未2025年太陽光電期望將達到20GW目標設置量。太陽能板裝置係透過各地小規模建置且分散式進行發電,發展有賴於全民參與,提供更多屋頂等場域進行設置。目前政府為提升民眾參與度及發展區域能源自主性,綠電公司與公民電廠的概念應運而生,產業更進一步發展出配套之新興商業模式,如民眾、團體組織綠電合作社,以及可認購投資再生能源並實質分潤的綠能投資平台,提供民眾進行認購,並媒合更多場域進行太陽光電或其他再生能源之設置。


公民電廠模式

根據能源轉型白皮書對公民電廠的定義:「公民電廠係公民參與為主體,應包含部落、村里、社區等在地性參與,由居民共識所認定之空間及社群範圍,並依一定程序確認,除以在地居民優先參與或以地方政府建立平台方式號召公民入股外,亦鼓勵結合相關利害關係人,透過創新營運模式,以專業技術協力與設備供應等方式,共同打造之再生能源公民電廠。」公民電廠並不設限發電裝置實際形式,主要聚焦於民眾參與,並重視分散、地方性的再生能源系統建置。將能源供應鏈的權力回歸於民眾手中,不僅更能得到民眾的理解與支持,在建置的過程中也會相應提升其對於能源效率與節電環保的概念,達成實質上能源分配與管理的公平正義。

國內2018年起撰修能源轉型白皮書時將公民電廠推動納入政策,強調社區培力的重要性,讓更多民眾參與再生能源設置,強化地方與再生能源鏈結。起初民眾對於公民電廠概念與運作不甚理解,例如民眾對公民電廠定義的不確定、是否有參與誘因、是否能回饋弱勢團體和地方社區,以及民眾參與發電占比等問題,歷經政府與民間團體在社區推動,並且設立專責網站與窗口後,其資訊透明性已提升。

公民電廠形式多樣,組成方式具備多元型態,包含社區投資、社區與開發商、公部門合作、多社區合作、捐贈公益等形式(附表)。國內目前持續透過示範計畫推動公民電廠營運模式,目標2025年前促成更多參與類型的案例,如社區、部落、縣市政府等。

公民電廠再生能源區塊鏈技術能源轉型太陽光電能源自主社區參與綠能投資自由交易市場創新商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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