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油氣篇 1 國內油品市場自由化發展之影響與效應
李正明 (2014/12/08) 《台經月刊第37卷第12期》
我國油品市場自由化歷程簡述如下:
1.第一階段:油品零售業的自由化
政府於1987年6月起許可民間設置加油站,經營汽、柴油之銷售業務。
2.第二階段:輸入輸出許可
於1999年1月間,依照能源管理法授權訂定之「石油及石油產品輸入輸出生產銷售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開放燃料油、航空燃油及液化石油氣進口,除台灣中油公司及台塑石化公司外,另有李長榮化工、乾惠工業及中華全球石油等公司分別取得液化石油氣及汽柴油輸入許可執照。
3.第三階段:宣告市場自由化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所產製之汽柴油及煤油類石油產品,已於2000年5月9日獲經濟部發給經營許可執照,准許上市銷售,經濟部於同年9月11日公告廢止「油價公式」,國內油品市場走向自由化,油品價格亦朝向尊重市場機能方向運作。
國內石油市場自由化後之競爭情勢
國內油品(主要為汽、柴油、液化石油氣、航空燃油、燃料油)供給市場,1999年開放之初液化石油氣(LPG)則有李長榮、乾惠兩家台灣中油經銷商申請進口許可執照,其中李長榮於1999年4月開始進口,後者則未曾有進口紀錄。至於台塑石化在同一時間獲得進口許可執照,於其煉油廠尚未生產前以LPG先行進入局部自由化的市場,而於1999年6月中正式進口第一船冷凍LPG銷售。
2000年9月台塑石化六輕廠試車完成,獲得經濟部發給經營許可執照,正式生產加入市場之後,打破國營的台灣中油公司之獨占局面。2002年4月美商ExxonMobil與台灣匯僑合作成立台灣埃索環球石油公司,直接自台中港進口成品油(汽油柴油為主)加入國內加油站油品市場供油,零售油品市場形成三家廠商的寡占市場。但台灣埃索的經濟規模較小,輸儲能力有限,採用其進口油品的加油站僅限於中部地區,而台灣地區汽柴油使用者有較強烈的品牌認同感,致使其市場力量無法擴張,而致於營運上持續虧損,於2003年12月決定結束營業而退出台灣油品市場。此後,國內油品市場形成國營中油與民營台塑石化兩家銷售產品同質性高(符合CNS汽柴油規範即可,而無各自品牌差異),構成受政府管控的國營公司與可自行訂定市場策略的民營公司不對等之混合雙占市場結構。
討論議題
(一)議題一:油品市場開放後,是否足夠自由化的探討
1.浮動油價公式的自我限制:為亞鄰國家之最低油價,其合理性如何?
從亞洲鄰國日本、韓國、新加坡、香港的油價比擬,表面上來看,台灣油價是最低的,但如果從各國油價結構中所包含的元素,不難看出其中有稅費項目的不同,有反應國民平均所得不同,甚至有能源政策的不同。例如:各國都徵收「道路使用費Road Tax」,將之內含於油品零售價格中,對於道路重輕度不同使用者藉由油料使用量中隨徵課稅,自有其合理性,但台灣的道路使用費是以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義隨車定額徵收,在油價上就顯示不出來。
油品自由化、浮動油價機制、政策干預、雙占市場、台灣中油、台塑石化、油價凍漲、煉油產銷策略、油品出口、能源市場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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