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經濟變.辨.辯】台灣財政永續性之探討

 

台經月刊

 

【經濟變.辨.辯】台灣財政永續性之探討

許博翔  (2011/12/12)    《台經月刊第34卷第12期》

自1996年以來,我國政府負債餘額占GDP比率持續上升,表示每一年的政府財政都是赤字,就財政永續性的觀點來看,政府可能在面臨一段長時間的財政赤字(盈餘)後,因為另一段長時間的財政盈餘(赤字)而使得財政長期仍是維持平衡。即使目前我國年年為財政赤字,但未來仍可能因為後續的財政盈餘而補足之前所累計的赤字,進而達成財政長期平衡。財政永續性成立的必要條件之一是透明的財政制度,它可以「清楚揭露」政府負債的真實狀況,並存在「有效規範」政府負債的機制,如此才能確保不會有以債養債的財政失序結果。然而,目前我國財政無法「清楚揭露」政府真實負債,更遑論存在「有效規範」政府負債的機制。因此,我國財政展望並不樂觀。

有鑑於財政赤字問題日益嚴重,立法院於1995年12月通過「公共債務法」,規定各級政府公共債務不得超過前三年GNP平均數的48%,但此一立法並未解決我國的財政收支問題。問題的關鍵在於我國的公共債務法所規範的公共債務未償餘額,並未涵蓋未滿一年融通債務及營業基金、信託基金,亦未將特別預算、隱藏負債納入,使得我國債務的定義未能與國際接軌。另一方面,政府為解決財源籌措問題,藉立法程序以排除公共債務法流量管制,已成施政常態。如此,使得公債法實際功能僅在於形式上符合法定限制,卻無法對政府債務有實質規範。

在全球不景氣的態勢下,民主國家籠罩在以減稅及擴大支出作為政策工具的氛圍,原本在透明的財政制度下要達到財政永續性便已非易事,在我國財政不透明的現況下,我國財政步向如希臘、義大利等國後塵的可能性也將愈來愈高。

本文將由國際接軌的角度出發,若我國的政府債務定義與國際貨幣基金(以下簡稱IMF)所定義一致,重新計算後的政府未償餘額占GDP比重已超過80%,再加計隱藏性債務後更超過100%,顯示我國財政狀況並不樂觀,並進一步探究政府消費對經濟成長的貢獻率及對應政府未償餘額的變化,發現政府消費對經濟成長的貢獻不顯著,但對應的政府未償餘額占GDP比重卻持續攀升;以及藉由跨國比較可瞭解縱使政府未償餘額占GDP很高,但不必然會讓國際信評機構調降信評,其關鍵仍在於政府效能及執行力;最後建議我國政府若重視財政永續性,則加稅將成為必要之惡。

 

我國財政現況確實很糟

現代民主國家以「量出為入」原則編制預算,由於政府編制預算時只能依當時所擁有的資訊進行下年度總供需的估測,如:經濟成長、對外貿易、儲蓄與投資、物價變動以及失業率等總體變數的估測,作為決定下年度政府歲出與歲入規模的依據(預算法,第28條)。當預算實際執行時常因該會計年度景氣狀態影響或其他外在因素波動,使得預算執行後歲出與歲入實際差短金額常超過預算數,政府必須於年度總預算外,另提追加(減)預算或特別預算。除追加(減)預算及特別預算所向外舉借總金額應納入債務未償餘額的計算外,政府依「預算法」第27條規定「政府非依法律,不得於其預算外增加債務」排除「公共債務法」相關上限規範所衍生的相關舉措,如:各級政府非營業基金債務餘額以及一年以下非自償性債務餘額,均應納入政府債務未償餘額計算,可是現行制度並非如此。

現行公債法對政府發債額度的存量管制是指中央及各地方政府舉借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合計不得超過行政院主計處預估之前三年度名目國民生產毛額平均數48%。截至2010年底,各級政府歷年舉債雖未逾越公債法所定之存量管制上限(表1),但這並不表示我國的財政狀況非常良好,反而顯示財政狀況每況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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