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APEC貿易自由化與便捷化的進程與展望
許峻賓 (2021/04/09) 《台經月刊第44卷第4期》
1989年在美、日、澳等國領袖們的前瞻眼光與倡議下成立了APEC,這是第一個跨太平洋、政府間的區域經濟安全機制。由於APEC的目標是透過經濟合作以邁向亞太區域的繁榮與發展,因此,面對1990年代亞太地區經濟快速發展的起始期,APEC成立對亞太區域有深切且正面的影響。
本文將從APEC推動經濟與貿易合作的相關規劃以及建立的合作機制談起,分析APEC透過組織內會員間的相互合作,不僅推動21個會員體間的經濟交流,也為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經貿自由化談判工作的推進,扮演了主導以及落實的角色。此外,我國在過去30年的參與,不僅對APEC落實「茂物目標」(Bogor Goal)有所貢獻,對我國經貿與投資環境的優化也有所助益。因此,參與APEC實是利人利己的經貿外交工作,我國仍應為「太子城2040願景」(2040 Putrajaya Vision)而努力。
茂物目標―APEC目標的起手式
1994年APEC的會員體們共同提出「茂物目標」,作為APEC後續25年推動經貿合作的具體目標,透過各會員體所提之倡議計畫、APEC各工作小組的運作,以推動APEC追求經濟開放、促進貿易與投資的流動。依據茂物目標的聲明:
「為了落實亞太區域內促進貿易與投資的目標,我們(指「APEC會員體領袖們」)同意制訂出一個長期的亞太區域自由與開放貿易及投資的長期目標。此一目標是為了適當地在會員體間追求更進一步的貿易與投資障礙的減少、促進商品、服務與資本的自由流通(free flow),我們將在GATT的精神下達到此一目標,並且相信我們的行動也將對我們承諾依循的多邊層次(multilateral level)的自由化有所助力」。
「我們更進一步同意並宣示,規劃於2020年以前完成亞太區域內自由與開放貿易及投資的目標,並將依據APEC會員體不同的經濟發展程度邁開執行的腳步:工業化經濟體(industrialized economies)將於2010年前、開發中經濟體(developing economies)則要在2020年前完成貿易與投資自由化及便捷化目標」(附注)。
在設定茂物目標之後,APEC又接續於1995年推動「大阪行動綱領」(Osaka Action Agenda, OAA)、1996年提出「馬尼拉行動計畫」(Manila Action Plan for APEC, MAPA),以及1997年提出「自願性部門提前自由化」(Early Voluntary Sector Liberalization, EVSL)等工作計畫,藉此推進經貿自由化與便捷化的工作,以期能在預定時程內落實茂物目標。
首先,在大阪行動綱領上,討論出包含「貿易暨投資自由化與便捷化」(Trade and Investment Liberalization and Facilitation, TILF),以及「經濟與技術合作」(Economic and Technical Cooperation, ECOTECH)等議題,並針對TILF制訂出一般性原則、推動架構與特定領域的行動計畫。貿易暨投資自由化、便捷化、經濟技術合作,自此被視為推動實行各項計畫之三大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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