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由政經思維探索高齡福祉對策-新興高齡經濟體:香港、古巴、台灣橫向評析
李秉璋 (2012/03/07) 《台經月刊第35卷第3期》
隨著世界各國基本生活條件迅速改善,人口高齡化現象早已不侷限於先進工業國,近代諸多新興經濟體均在短時間內步入老齡社會,特別是亞洲、拉丁美洲的高齡化進程,加速幅度更是全球最快。根據聯合國國際經濟和社會事務部預估,2050年亞洲地區扶老比率(old age dependency ratio),將從2009年的10%,三級跳增為27%,拉美地區更從10%,增長三倍以上來到31%!隨之而來的勞動力、就業型態、福祉照護等社會變遷,各國政府莫不積極研擬對策加以因應;然而,由於施政理念、意識形態有所差異,所導致的社會現象和民眾反應也大異其趣。
高齡福祉與政經思維的密切關係
1990年代以降,全球化風潮推波助瀾之下,新興經濟體普遍引進重視市場機能、放寬政府管制的新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思維。由於將追求效率、促進民間企業活力作為核心指導原則,因此鼓吹「自我責任」價值觀,傾向限縮社會福利,年金制度採取「使用者預付」,救助津貼則只給予通過選別機制的貧困者;雖然可以有效管控政府支出,卻也招致「烙印失敗者標籤」的批評,又選別機制如何能合乎公平正義、確保資源有效分配,同樣是眾說紛紜的難題。
高齡福祉對策的設計原則,往往和該國盛行的政經思維有密切關係。台灣目前少子化趨勢已冠全球,古巴則為拉丁美洲高齡化程度最高國家,台灣、香港、古巴三處中小型新興經濟體,儘管在政治圖譜定位上截然不同,卻不約而同擁有相近的高齡人口比例,以及對比鄰國而言,相對較高的社會發展程度(表1)。評析三地因應高齡化的政策因果,或能提供我國相關決策制定者多元權衡之啟示。
表1 台灣、香港、古巴三地之重要人口/社經統計數字表
風險自負社會:「高齡貧困化」的香港
(一)強積金
香港作為資本主義深化最澈底的亞洲新興經濟體,高齡化情形亦十分顯著,只是在1996~2006年十年之間,相較高齡人口成長速度(10.1%上升至12.4%),高齡者貧困率(附注)的急速竄升更加令人側目,從32%大幅增至40.1%,相當於每五位高齡者就有兩位身處低所得家庭之中。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造成香港政府連年財政赤字後,港府對於社會福利的態度,更是變本加厲鼓吹「自立」、「自我責任」,避免提供「非使用者負擔型」社會福利(Non-contributory pension scheme),以迎合社會中、上層資產階級主流意見,使輿論籠罩在新自由主義的氛圍之下。其中相當具代表性的高齡退休金制度:「強制性公積金計畫條例」(Mandatory Profident Fund, MPF,以下簡稱強積金),就充分顯示決策當局抱持的政經思維;不過強積金自2000年12月施行至今,國民對制度成效的不公平、不信任感,卻已經逐漸浮現。
強積金計畫的本質,並非歐陸國家採行的福利年金,其「強制儲蓄,並交由私營銀行投資」的特性,反而較類似強迫購買坊間常見的「投資型保單」,勞工未來所能領回的退休金,也端視基金投資績效而定。然而港府奉行小政府主義信條,設立強積金制度後便袖手旁觀,不僅將投資責任交給私人機構,甚至連監管雇主供款的責任也一併推掉,雇主強迫雇員「假自雇」,進而規避供款的亂象屢見不鮮。
(二)勞工概括承受投報率盈虧
在投資回報率方面,雖然香港積金局採用金額加權法(dollar-weighted method)計算,宣稱每年平均回報率為5.1%,然而一般民眾實際體驗往往卻非如此;港府允許基金經理人從事高風險的直接股票投資,基金標的又由雇主選定,績效不佳或發生虧損都由勞工概括承受。更何況尚需自付管理費(香港積金局2009~2010年報顯示最高達4.03%)、受託人費、法律服務及核數師費等各項支出,再三蠶食受保人權益;勞工離職時雇主還可將強積金用於對沖資遣費,如果多次輾轉離職,退休金往往所剩無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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