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我國農業部門韌性提升之發展目標及運用公私協力之調適策略

 

台經月刊

 

【專題探索】我國農業部門韌性提升之發展目標及運用公私協力之調適策略

陳俞瑾  (2023/11/10)    《台經月刊第46卷第11期》

近年全球受極端氣候、疫病傳播、原料上漲、人力短缺、能源耗損等衝擊,為穩定農業生產體系,本文將針對農業調適策略與做法進行初探,並歸納公私部門之政策規劃及民間參與,其相關管理制度與配套措施之具體做法,透過制度建立、社會參與及科技應用等面向觀察,研議輔導推動產學研跨域合作,強化農業基礎環境建設,發展抗逆境、耐候及省工節能之新農業生產型態,以利於日漸嚴峻之氣候變遷課題中,引領國內農業產業之永續發展與提升競爭力。

 

因應氣候變遷調適之行動開展里程碑

(一)國際性公約制定 凝聚全球共識以防範未然

聯合國大會於1990年設立「政府間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談判委員會」,並於1992年於里約熱內盧召開地球高峰會,經全球共154個國家簽署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其共同目標為將大氣中之溫室氣體濃度穩定於防止氣候系統受到危險之人為干擾水準上,並規劃每年舉行締約方會議(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COP),集結國家領導人、民間企業、非營利組織及非政府組織等專家代表參與,共同商議氣候變化承諾與相關減碳措施。1997年於日本京都舉行之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3)中通過「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其主要目的為管制溫室氣體排放,於2008~2012年內,規範39個工業化國家及歐盟之溫室氣體減量責任,將溫室氣體排放降至1990年水準平均再減5.2%(農業部,2005)。然而,因部分締約方撤簽,導致於2012年第一承諾期屆滿後,無法執行第二承諾期,並促使國際間討論評估制定新公約之必要性。

為延續京都議定書之國際共識,2015年於法國巴黎舉行之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1)中通過「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為全球首次達成因應氣候變遷之共同協議。其總體目標為以工業時代前為基準值,控制全球升溫幅度低於2℃,並以氣溫上升幅度限制於1.5℃內為主要目標;該協定之實際運作包含由各國研擬具體之溫室氣體減排計畫,並提交對應自主貢獻值,以五年為週期並逐步加強實施。自2024年開始,各國將以符合國際程序方式,透明化、公開化及具體化呈現報告對於減緩氣候變化、調適措施,以及獲得或提供援助之行動與進展。

我國「農業生產及生物多樣性領域氣候變遷調適目標與策略」,擬定增進生態系統因應氣候變遷之服務量能、提升農業氣候風險管理能力、發掘氣候變遷下多元農產業機會三大目標,及打造堅實農業生產基礎等八大調適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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