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台灣商業服務業提升創新發展環境的政策方向
吳家豪 (2018/09/07) 《台經月刊第41卷第第9期》
商業服務業雖多屬B2C(如零售、餐飲),也有服務企業組織的B2B(如批發、物流),消費者或使用者能否直接感受到有溫度的服務,便是業者脫穎而出的關鍵。尤其在這個流行化與個人化並重、價值感與功能性並重的時代中,商業服務業需要不斷提供產品創新、服務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等層次創新,來展現獨特性和差異性,以滿足消費者對求新求變的渴望,以及提供更好的服務品質。
換句話說,「創新」就是商業服務業因應消費需求變遷與提升競爭優勢的必備條件之一,多數服務業發展先進的國家,也相當重視商業服務業的創新投入,反觀台灣在投入創新活動的資金、資源有限。因此,本文針對台灣商業服務業發展創新生態所需要的環境條件,提出發展政策的調整建議,以供主管機關參考。
目前台灣商業服務業的重點發展問題
論述政策建議之前,先來整理目前台灣商業服務業所面臨的重要挑戰。首先,消費力道及市場規模是支撐商業服務業發展的重要動能。台灣商業服務業企業型態屬於規模較小的中小企業,不僅以內需為主,內銷比重亦從2006年的86.69%,增至2016年的91.90%,顯示受制企業資源、對國際市場掌握不足、全球景氣變化等影響之下,海外拓展力道漸趨薄弱,反而愈來愈傾向於發展國內市場,恐造成更大的競爭壓力,甚至引發紅海策略,來追逐國內有限市場。其次,即便台灣服務輸出逐年增加,但未能放大規模,就像2017年雖已達451億美元(成長8.97%),為歷年最高紀錄,卻仍遠低於中國(2,260億美元)、日本(1,800億美元)、印度(1,790億美元)、新加坡(1,650億美元)、香港(1,040億美元)、韓國(860億美元)、泰國(750億美元)等亞洲國家。
在創新方面,除了面臨創新人才不足之外,與創新活動相關的資金、資源均有提升空間。雖然台灣商業服務業的研發經費從2006年的新台幣6.34億元,增加到2015年的19.74億元,但研發密度(研發經費/產業附加價值)較低,維持在0.05%左右;若與主要國家相較,以2014年為例,台灣為0.06%,低於英國(0.26%)、日本(0.11%)、美國(0.09%)、德國(0.09%)。此外,在運用科技引導商業創新方面,在於資金與營運規模的不足,以致無力導入科技應用;再者,因為商業服務業與民生需求、生活型態、社會行為等關係密切,也會牽涉到相關管制規範,使得商業服務業的創新活動可能比製造業更需要外在環境條件的配合,但目前對於法規鬆綁和透過科技應用來擴大市場需求的策略引導力道又較為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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