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於網路治理論壇中之應用介紹
陳映竹 (2018/10/09) 《台經月刊第41卷第10期》
聯合國於2015年制定17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以解決未來人類社會發展中可能會遇到的問題,且認同必須透過「多方利害關係人」夥伴機制,經由全球政府、聯合國、企業、民間團體及各種組織,增加社會裡不同部門的對話與協調來達到永續發展目標。愈來愈多國際組織的組成、會議採用此種模式,例如:2010年國際電信聯盟(ITU)全權代表大會、2011年G8集團峰會、2014年巴西NETmundial會議、2015年 聯合國大會WSIS、世界經濟論壇年會等,皆採用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
「利害關係人」是指對某事感興趣或關注的人,可能長期關注在一個特定或多個相關領域議題上,該機制的特點包括了:(1)與會人員有共同的目的;(2)由下而上的討論流程;(3)公開、透明且當責;(4)共識決。
不論是世界各組織、永續經營目標的擬定,趨勢的發展都走向公開、多方利害關係人參與的機制,並以該機制進行相關運作,也因網路科技的發展已突破了以往各部會壁壘分明的專業分工狀態,跨部會、跨領域的溝通及討論都可參考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來討論、溝通。該機制的層級較少,流程具有開放性、透明性和包容性,理想狀態下,允許不同性質的不同利害關係人都能平等參與。
由於網路科技發展快速,網路已成每個人生活中的必需基本生活要素,網路服務的出現替許多人節省了時間,但網路服務對跨國界、跨領域的影響,在近十年內也漸漸浮現。
「網路治理」自最早1970年代開始討論的通訊協定到網際網路名稱與數位位址分配機構(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的定位、網路域名等資源分配,到網際網路號碼分配局(Internet Assigned Numbers Authority)的移轉、電子商務、數位落差、網路安全、資料保護、資料所有權議題,若以開放式系統互連通訊參考模型的七層架構(附注)來解釋,由第一層的實體層,到第七層提供應用軟體所設介面的應用層,都能包括在網路治理議題討論範圍,更擴展至人權議題。
一國的網路政策也可能會影響全球網路運作、資訊流通的可能,甚至經濟發展,也有可能以國家安全為由,資料在地化的法規要求,形成言論審查、不當監控,對人權與經濟成長造成傷害。因此尋求多方利害關係人的參與,減少因為網路政策或服務造成對弱勢者產生不利益的情況出現。
多方利害關係人、網路治理、數位政策、IGF、APrIGF、TWIGF、跨部門協作、政策透明、網路安全、數位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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