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亞洲政經瞭望】從「東協憲章」看東協區域整合的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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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政經瞭望】從「東協憲章」看東協區域整合的發展趨勢

黃兆仁、朱浩  (2008/10/05)    《台經月刊第31卷第10期》

2007年11月東南亞國家協會(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成員國已於2007年11月簽署通過「東協憲章」 (the ASEAN Charter),藉以加速該區域的經濟與政治的整合並指導東協區域的合作路徑方向及建立區域的合作平台。它意味著東協組織成員國攜手致力於建立區域共同體的發展,以「區域建構」(regional building)的途徑來達到建立東協區域成為一個穩定、繁榮與和平的東協共同體,並得以因應來內、外環境的挑戰。目前,「東協憲章」已送交各國立法機構確認並通過後,即可生效執行(注1)。值得注意的是:東協組織在未來的「東協憲章」模式下,將產生「政治安全共同體」、「經濟共同體」及「社會文化共同體」等三支柱的組織架構。本文主要的論述則是強調東協成員國以「東協憲章」推動區域整合並成為區域合作的指導方針,更是期以「東協經濟共同體藍圖」(ASEAN Economic Community Blueprint)的簽署,落實邁向「東亞共同體」單一市場的目標。作法則是敘明在憲章的內容:「建立自由而開放的投資體制,是提升東協吸引外國直接投資與內部投資競爭力的關鍵。」推動時程的安排則是東協較進步的六個會員國,在2010年前取消幾乎所有產品的進口關稅,而柬埔寨、寮國、緬甸和越南等較小經濟體必須在2015年前達成。航空運輸、電子商務、醫療和觀光等產業的貿易與服務限制,也將在2010年前大幅放寬,並在2013年前擴及服務業,至2015年以前能將東南亞地區整合為單一市場,建立統一的生產基地,並取消區域內關稅。目標係以區域5億人口的做為重要消費市場及生產基地,執行區域內貨物、生產要素、人力資源及資本可自由流動,並期使東協區域可以蛻變成為具吸引力的投資目的地及具競爭力。

由於「東協憲章」對東協區域整合具深遠影響。據此,本文首先將討論東協組織發展的重要歷程及其內容的趨勢。其次,則是說明「東協憲章」對東協區域內部與外部的可能影響。最後,則是提出結論。


東協組織發展的重要歷程及其內容

東南亞國家協會簡稱為東協,係由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及新加坡等五個國家為防止共產主義擴散、促進區域經貿交流及合作,於1967年所創立。成立以來,至今已有40年之歷史。區域內人口約5億,面積450萬平方公里,國內生產毛額總計為12, 818.5億美元,貿易額為14,048億美元。於1984年1月汶萊入會後,東協會員國增加為六國(該六國通稱為東協創始會員國),隨著1995年7月越南入會,1997年7月寮國與緬甸入會,1999年4月柬埔寨入會,目前會員國擴增為十個。

為擴大區域內之合作,並提高其對外貿易談判之籌碼,1992年元月第四屆ASEAN高峰會議時,泰國提出成立東協自由貿易區(ASEAN Free Trade Area,簡稱AFTA)的提議,而共同有效優惠關稅(CEPT)之構想亦於該會中由印尼提出,會後當時之六國(印、菲、馬、泰、星、汶)首長即簽署了所謂「東協自由貿易區共同有效優惠關稅方案協議」(Agreement on the Common Effective Preferential Tariff Scheme for AFTA),預定於15年內,即在2008年以前成立自由貿易區。

東協自由貿易區之推動在1995年第五屆東協高峰會議中有更廣泛之經濟整合議題討論,包括加速AFTA成立之時間表,自原先的15年縮短為10年,即2008提前於2003年前成立東協自由貿易區。

1999年第三屆非正式高峰會會中宣布,該組織之六個創始會員國將從原定2015年完成貿易自由化時程提前五年,亦即在2010年之前完成,而寮、緬、柬及越南等四個新加入之會員國則將提前三年於2015年達成貿易自由化之目標,同時也預定於2002年將區內建立為自由貿易區。

為了加強東協成員國凝聚與整合,東協領袖於2003年10月在印尼峇里島舉行東協高峰會時,提出「東協第二協合宣言」(Declaration of ASEAN Concord II)或稱「峇里島第二協合宣言」(Bali Concord II),此宣言提出建構「東協共同體」(ASEAN Community)的概念,其內涵包含三個部分:政治安全合作、經濟合作以及社會文化合作。東協國家期望經由區域共同體的成立來建構出和平與永續發展。首先在建立「東協安全共同體」(ASEAN Security Community, ASC)議題上強調透過成員國間諮商與資訊分享來討論東南亞區域性的政治與安全問題。其作法則是根據在1976年東南亞友好與合作條約(Treaty of Amity and Cooperation in Southeast Asia)所建立的外交協商管道機制,以統理各國之互動關係。另外也強調東協區域論壇(ASEAN Regional Forum, ARF)將扮演著維繫東南亞及亞太地區和平安全的重要機制,促進亞太地區的和平與安全。運用既有體制來打擊犯罪、走私及恐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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