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動態SNG】再生能源憑證與自由市場交易運作介紹
陳彥豪、鄧穎璠、吳仲佳、江姿怡、陳冠婷、張晏綾、黃莉婷、左峻德 (2019/12/09) 《台經月刊第42卷第12期》
隨著再生能源的發電成本逐漸下降,許多國家再生能源已經成為主要的能源供應來源之一。2017年以來,因應國家能源轉型擴大再生能源設置,及企業對於增加使用再生能源承諾採購再生能源的需求,台灣進行《電業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並建立台灣再生能源憑證(T-REC)制度,開放再生能源直供、轉供及再生能源售電業自由買賣,具體化使用再生能源環境效益及企業使用再生能源義務。
國際上企業採購再生能源主要採取:(1)再生能源購售電契約附加憑證;(2)直接採購再生能源憑證,以達成企業使用再生能源的承諾。我國再生能源憑證中心已開放再生能源憑證競標交易功能,配合未來企業取得在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需求,目前正在進行相關交易機制設計。隨著國內自願性與義務性使用再生能源需求增加,取得再生能源機制與商品多元化,如何媒合國內再生能源需求者與供應者,並提供市場運作所需資訊,使再生能源自由市場更有效率運作,成為未來國內再生能源自由市場持續發展的重要課題。本文將介紹國際間再生能源憑證核發與交易模式、再生能源交易平台設計,並以德國為例介紹各種再生能源交易運作方式,最後研析台灣再生能源交易平台可能運作方式供各界參考。
國際間再生能源憑證核發與交易模式介紹
傳統上再生能源憑證平台交易是受「再生能源配額制度」(Renewables Portfolio Standard, RPS)規範的發電或售電業者,藉由平台採購再生能源憑證滿足購置一定比例再生能源義務。自願性憑證交易則是基於用戶自願性使用再生能源需求,從小規模雙邊逐漸發展而成。傳統上多透過買賣方雙方自行接觸或透過仲介商媒合較多。國際間再生能源憑證核發與交易模式,會依其電力市場架構而有所不同,以下將介紹主要國家再生能源憑證核發與交易模式。
(一)日本能源屬性憑證核發與交易模式
日本綠電證書為民間發起制度,目前由日本品質保證機構(JQA)負責相關業務。綠電證書需求者例如自願採購之企業用戶、電力零售業,向發證公司提出綠電證書需求,發證公司將其合作案場發電資訊等交給日本品質保證機構審核同意後,發證公司始能核發憑證予需求者。發證公司多以人工方式出售,少數建置交易平台供需求者採購。另外,為出售參與躉購的再生能源案場所產生之環境效益,日本經濟產業省規劃非化石證書提供企業用戶作為使用再生能源電力證明。非化石證書由售電業者代理其用戶於日本電力交易所(JEPX)的非化石價值市場中交易,相關收益則挹注於負擔調整機構(GIO),補貼國民躉購賦課金(電費中的附加費)。日本能源屬性憑證制度尚屬研議階段,預計於2020年正式公告相關制度。
(二)韓國再生能源憑證核發與交易模式
韓國再生能源憑證的發證單位為新再生能源中心(KNREC),隸屬於半官方機構韓國能源公團(KEA)轄下,負責憑證的登記、核發與後續的更新作業,而相關業務的行政主管機關為產業通商資源部(MOTIE)。再生能源憑證的交易皆透過韓國電力交易所(KPX)來進行,不僅是被規範須達成RPS的發電業者,案場或發電設備屬於中小型規模的再生能源發電業者也可向新再生能源中心申請憑證,取得憑證後於韓國電力交易所平台販售。憑證的交易通常是銷售予21家被再生能源配額制度規範之發電業者,尚未可作為企業自願性使用再生能源的證明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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