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政經瞭望】日本再生能源憑證制度介紹
吳禹澔、陳秉奇、黃詩文 (2017/05/20) 《台經月刊第40卷第5期》
日本綠色能源憑證中心建立自願性綠電證書制度
日本綠色電力證書制度源於2000年時,由於日本民間企業發起商品化的綠電證書需要第三方公正單位進行認證,故於2001年成立「綠電認證機構」,即為「綠色能源憑證中心」的前身,由於該機構係未經登記註冊之任意團體,而為確保綠電證書審核之公正性,遂於2007年依據該認證機構委員會的會議結論將綠電認證機構法人化,正式成立綠色能源憑證中心,並成為日本能源經濟研究所的附設機關,而該中心在2008年正式向日本經濟產業省資源能源廳提出日本綠色電力證書制度準則相關報告。
綠色能源憑證中心除內部執行證書核發作業的部門外,亦由中心委託相關領域之產學研及其他第三團體專家設立數個專門委員會,以供中心諮詢專業意見與確保中心基準策定及認證業務的中立性(圖1),其中包含認定認證委員會,其主要業務為審議新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申請,以及過去無類似案例的申請案之認定基準和相關認定業務制定;調查研究委員會則是當綠色能源憑證中心制定新的發電設備認定基準草案時,將委由該委員會提供專家建議,或支援執行相關研究調查;此外,營運委員會的組織初期為政府關係良好、國際關係良好、非營利組織,如世界自然基金會(World Wildlife Fund, WWF)等成員組成,主要負責與政府和相關單位進行雙向協商,後期則由日本國內各大型企業的高層或技術人員組成的專門委員會,主要業務為審議綠色能源憑證中心相關業務的重要議題,例如費率訂定,並負責監察中心業務執行狀況。
圖1 綠色能源憑證中心營運架構
綠色能源憑證中心在執行綠色電力證書核發與審查等業務時,會向申請者酌收相關費用,費用項目與定價係由營運委員會審定,並由申請者集會審議合理性(表1)。
表1 日本綠色能源憑證中心手續費項目說明
綠色電力證書制度在日本屬民間自主性認證,雖不受法律限制或約束,但綠色能源憑證中心係為中央政府的平行合作單位,且運作須受政府監督。同時該中心為公正第三方認定單位,可彌補政府相關再生能源政策未盡之處,因此日本政府亦會在宣導中鼓勵企業購買電力證書。
除綠色能源憑證中心,日本綠色電力證書市場亦包含發證單位、再生能源發電業者與綠色能源憑證需求者等參與者,以下將進一步探討該市場架構與制度運行機制。
日本綠色電力證書系統運行機制以及市場架構
綠色電力證書系統的運行架構,係由證書發證單位向第三者機關(即綠色能源憑證中心)取得代表再生能源電力之環境附加價值的「綠電證書」,再由企業及公家機關向證書發證單位購買綠電證書,取得證書記載之綠電電量的使用證明(圖2)。其具體運作模式係由證書需求者向證書發證單位提出要求,並簽署發行綠電證書相關契約證書,再由發證單位向與其簽署合作契約之再生能源發電業者索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發電實績報告,並向綠色能源憑證中心提出申請,待證書發證單位取得證書後,會將獲得查驗證後的綠電量依照契約容量分配給客戶,客戶則以付費購買綠電證書的方式取得證書記載之綠電電量的使用證明,該證書之認證範圍為躉購及履行再生能源配比義務(RPS)以外所交易的或自發自用的綠電。然而,在此制度下客戶實際使用的電力源並無更動,而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實際產出的物理電力則是賣給所在區域的電力公司,或是供該發電業者的工廠自行使用,並非售予綠電證書之購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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