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我國推動電業改革面臨之課題與挑戰
田立仁 (2019/06/06) 《台經月刊第42卷第6期》
我國電業改革背景
我國推動電業改革,主要有兩大背景因素,最重要因素為本身電力供需穩定須有長期規劃,並響應國際社會低碳發電環保要求:台灣四面環海,能源98%仰賴進口,電力甚難跨國支援,提升能源自主及來源多元至為重要。同時,國際間為因應環境惡化與能源短缺,均以產業減碳、再生能源為優先因應手段,全球正邁入能源轉型關鍵時刻(注1)。
第二個背景因素為2011年3月,日本因大地震引發其福島縣海濱的福島第一核電廠發生核災事件,為全球自1986年前蘇聯車諾比核電廠事故以來最嚴重核能事故。因台灣亦位於地震帶,類似事故也可能發生於台灣,該事故遂引起我國朝野對核能發電的反思。部分民意認為核災問題不應只討論發生機率,而是應注重萬一發生後,台灣環境及人民是否能夠承受核災造成的慘重損失。此一思潮日後形成「非核家園」(nuclear-free homeland)訴求(注2),同時,非核後如何導入清潔能源以穩定供電等議題,亦同時受到關注(注3)。
是故,為確保發電及供電穩定,響應聯合國《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明定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較2005年減少50%之減量目標,並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全力發展綠能,政府遂啟動國家能源轉型工程。
兩階段推動電業改革
電業改革為國家整體能源轉型不可或缺的一環。經濟部於電業改革方面,以「綠能先行」為原則,在「電力穩定供應」前提下,研擬「電業法兩階段修法」,推動兩階段電業改革。第一階段內先推動綠電自由化及電網公共化,奠定利於再生能源長期發展之產業環境,並藉由再生能源市場發展,促進創新技術與新電力交易模式產生,待相關運作及機制成熟後,再啟動第二階段修法,開放一般售電業申設,完善電力市場之公平競爭制度。最終建立上述「多元供給、公平使用、自由選擇」之電力市場,與建構友善綠能之發展環境。
《電業法》兩階段修法規劃於2016年10月17日獲府院支持,行政院嗣於10月20日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立法院於2017年1月11日三讀通過(注4)。預計修法後1~2.5年內,逐步開放用戶得透過電力代輸、直供,及向再生能源售電業等購買方式,使用再生能源,放寬過去對再生能源售電的限制;而修法後六至九年,使台電得轉型為控股母公司,其下分設發電及輸配售電子公司,進行廠網分工。
電業改革、綠能轉型、再生能源、直供機制、轉供機制、電力市場、備用容量、排碳係數、能源自主、電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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