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我國推動電業改革面臨之課題與挑戰

 

台經月刊

 

【專題探索】我國推動電業改革面臨之課題與挑戰

田立仁  (2019/06/06)    《台經月刊第42卷第6期》

我國電業改革背景

   我國推動電業改革,主要有兩大背景因素,最重要因素為本身電力供需穩定須有長期規劃,並響應國際社會低碳發電環保要求:台灣四面環海,能98%仰賴進口,電力甚難跨國支援,提升能源自主及來源多元至為重要。同時,國際間為因應環境惡化與能源短缺,均以產業減碳、再生能源為優先因應手段,全球正邁入能源轉型關鍵時刻(1)。

   第二個背景因素為20113月,日本因大地震引發其福島縣海濱的福島第一核電廠發生核災事件,為全球1986年前蘇聯車諾比核電廠事故以來最嚴重核能事故。因台灣亦位於地震帶,類似事故也可能發生於台灣,該事故遂引起我國朝野對核能發電的反思。部分民意認為核災問題不應只討論發生機率,而是應注重萬一發生後,台灣環境及人民是否能夠承受核災造成的慘重損失。此一思潮日後形成「非核家園(nuclear-free homeland)訴求(2),同時,非核後如何導入清潔能源以穩定供電等議題,亦同時受到關注(3 

   是故,為確保發電及供電穩定,響應聯合國《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明定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2005年減50%之減量目標,並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全力發展綠能,政府遂啟動國家能源轉型工程。

 

兩階段推動電業改  

   電業改革為國家整體能源轉型不可或缺的一環。經濟部於電業改革方面,以「綠能先行」為原則,在「電力穩定供應」前提下,研擬「電業法兩階段修法」,推動兩階段電業改革。第一階段內先推動綠電自由化及電網公共化,奠定利於再生能源長期發展之產業環境,並藉由再生能源市場發展,促進創新技術與新電力交易模式產生,待相關運作及機制成熟後,再啟動第二階段修法,開放一般售電業申設,完善電力市場之公平競爭制度。最終建立上述「多元供給、公平使用、自由選擇」之電力市場,與建構友善綠能之發展環境。

   《電業法》兩階段修法規劃於20161017獲府院支持,行政院嗣於1020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立法院於2017111三讀通過(4)。預計修法1~2.5年內,逐步開放用戶得透過電力代輸、直供,及向再生能源售電業等購買方式,使用再生能源,放寬過去對再生能源售電的限制;而修法後六至九年,使台電得轉型為控股母公司,其下分設發電及輸配售電子公司,進行廠網分工。

電業改革綠能轉型再生能源直供機制轉供機制電力市場備用容量排碳係數能源自主電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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