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東協加一簡介與其對經濟面之影響分析
邱達生 (2010/04/05) 《台經月刊第33卷第4期》
東南亞國協成立於1967年8月,成立之依據為由印尼、菲律賓、新加坡、泰國之外交部長及馬來西亞的總理共同簽署之「曼谷宣言」。東協創立之初只有五個成員國,而在1994年汶萊加入成為第六個會員後,越南於1995年加入,緬甸與寮國於1997年同時加入,而柬埔寨則於1999年入會。至此,一個包括東南亞十國在內,總面積約447.7萬平方公里,人口數達5億7,447萬的東協正式形成。
東協在組織發展和地域擴大之後,東協加一的經濟整合隨著1997年的「東協加一對話機制」展開,而發展成雙邊自由貿易協定(FTA)或架構協定,主要包括東協加中國、東協加日本、東協加韓國、東協加印度,以及東協加澳、紐等個別的東協加一經濟整合安排(注1)。
表1 各國貿易結構相似度
以2006年數值計算自兩個經濟體在全球市場之出口結構相關係數而得之貿易結構相似度(注2),可以看出東協與中、日、韓、印、澳、紐、台等國的經貿競爭與互補關係(表1)。例如:由結構相似度得知,東協與澳、紐較偏向互補與合作關係,而與中、韓、台則屬競爭關係。目前六組東協加一皆已經完成主要的協商、談判,預期有助於區域產業供應鏈的進一步整合。然而國際貿易是一場比較利益的遊戲,FTA的簽署會重新排列各國(包括簽約國與非簽約國)的比較利益,且會透過貿易移轉、誘發投資消長,並導致資源重新配置,而產生加乘與排擠作用,所以東協加一對經濟面的影響必然是正負面效果兼具(注3)。
東協加中國
在2001年11月於汶萊所舉行的東協暨中國高峰會中,決定在十年內建立自由貿易區。2002年11月雙方正式簽署了「東協與中國全面性經濟合作架構協定」,並於2003年10月達成「東協—中國大陸自由貿易區關稅減讓計畫」,同意依據上述協議第六條第一項執行提前收割計畫。2004年11月雙方復簽署東協—中國自由貿易區之「貨物貿易協定」,該協定計畫自2005年7月起,除2004年已實施降稅的提前收割產品和少量敏感產品外,對7,000種商品相互給予優惠關稅待遇。2006年12月雙方再簽訂了「服務貿易協定」,於2007年7月1日開始執行第一階段服務貿易自由化。東協與中國另於2008年11月,就「東協—中國投資協定」達成共識;該協定涵蓋範圍包括促進和協助投資、保護投資者及投資等多方面承諾。至於「東協—中國商品貿易協定」和「服務貿易協定」則已分別於2005年7月及2007年7月生效。
2009年8月15日,東協與中國經濟部長們於在曼谷舉行的第41屆東協經濟部長會議上簽署了「東協—中國投資協定」,此雙邊投資協定從2009年8月15日起,在六個月內實施,期望按時達成「東協—中國自由貿易區」的目標。「東協—中國投資協定」的簽署意味著自由貿易區的主要談判工作已完成,而涵蓋19億人口,生產總值將近6兆美元的自由貿易區將會於2010年全面建立完成。
中國是東協第四大貿易和投資夥伴,成功完成自由貿易區最後一個支柱性談判,顯示出東協各國與中國有意擴大投資關係。這也強調了雙方在保持具有吸引力的貿易和投資制度上的共同意願,同時還顯示出東協與中國為進一步深化和擴大經貿關係上的承諾,在目前全球經濟環境下,建立「東協—中國自由貿易區」。
東協加一、自由貿易協定、區域整合、比較利益、貿易移轉、實質GDP、排擠效應、經濟衝擊、服務業、亞太區域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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