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因應全球氣候變遷,世界各國均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來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同時為了尋求石油、天然氣等化石能源日漸減少的對策,各國政府也推出獎勵再生能源應用的政策措施,並對新能源科技之研發提供大量經費,各項節能措施也相繼採行。
我國是一個能源資源缺乏的國家,能源需求隨著經濟成長而快速增加,2009年進口能源占全國能源供應的99.3%,部門別的能源消費占比中,工業部門的占比最高,達到52.5%,其次是運輸部門13.2%,住宅部門的11.6%,服務業部門的11.5%,能源部門自用占7.2%,其他部門則占4.0%。這些部門使用大量的化石能源,使得溫室氣體排放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人均排放量從1990年的5.5公噸上升至2009年10.4公噸。政府為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並因應國家追求永續發展之挑戰,2008年6月提出「永續能源政策綱領」,訂定全國二氧化碳排放減量,於2016~2020年間回到2008年排放量,於2025年回到2000年排放量。根據環保署2010年5月提出的「啟動我國溫室氣體適當減緩行動」之估計,2020年CO2排放將達4.2億公噸,必須減量1.63億公噸,才能達到2005年的2.57億公噸。其中重要的減量方案包括每年提升能源效率2%,將可使CO2減量76.1百萬公噸,擴大使用天然氣將減量16.0百萬公噸,而再生能源推廣亦可減量5.2百萬公噸。因此,為求預訂減量目標能夠順利達成,政府與民間部門應從現在開始加強推動可行的各種節能與新能源技術。
節能服務業在許多先進國家當中已是非常成熟的產業,根據2009年麥肯錫公司發表的「邁向低碳經濟之途徑」(Pathways to a Low-Carbon Economy)研究報告,節能服務是最經濟且有效的減少CO2排放的技術。節能服務的商業運轉(business model)模式很簡單,業者提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或改善能源使用浪費之技術,創造出來的利益扣掉投入的成本後,利潤由業者與業主依其協定而共享。然而,由於我國能源價格(電價、油價)相對先進國家偏低,使得節能利潤的空間很小,無法提供足夠的誘因吸引能源服務的供需雙方。既然能源的市場價格受到非經濟因素的干擾而無法充分反映,那麼政府應可考慮設立節能服務基金,以短期補貼節能設備投資的方式,形成節能服務的市場機制之後,將於一定期間回收前期補貼之金額。
擴大再生能源的運用固然是增進綠能與減少CO2排放的最佳方式之一,然而我國市場規模不大,常見之再生能源譬如太陽能、風能與生質能等,因生產成本過高,難以達到規模經濟的最低門檻,仍需政府提供補助,方能鼓勵供需雙方擴大應用。2010年1月政府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公布「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對於太陽能發電提供每度電新台幣11.1~12.9元之20年保證收購價格,這項措施吸引眾多的太陽能大型發電廠設立,有助於太陽能產業之推動,然而截至2010年11月底,已有970件申請案,補助金額合計每年高達100億元,20年累計將達2,000億元,這對於政府的財務而言,可說是相當大的負擔。因此,這項優惠再生能源電價收購辦法應有加以檢討之必要,具體而言,這項辦法固然大幅協助太陽能業者,但是對於風能及生質能則缺乏比照太陽能的補助措施,這種過於簡化的保證收購電價之作法,難以達到鼓勵各種再生能源使用之公平性。
而風能發電則依發電規格區分補助金額:1~10瓩的小型風力發電,電能躉購費率為每度電7.27元;陸上型10瓩以上的大型風力發電每度電2.38元,大型離岸系統則以每度電4.19元做為收購價格。這種以發電規模區分優惠電價之方式也引起很多爭議。大型風力發電業者質疑為何不能比照小型風力發電之電價,而小型風力發電業者也質疑為何不能比照小型太陽能業者,不僅可以得到更高之優惠電價,而且還有每千瓦5萬元之設備補助費。這些爭議其實很難說的清楚,因為訂定躉購費率必須考慮設置成本,回收期限,產業經濟效益等多項因素。譬如,大型陸上風力發電設備在國際上已是成熟產業,國內安裝這些設備,只是進口而已,並沒有對國內產業提供明顯之幫助。相對而言,小風機設備卻是國內產業自製,提高躉購優惠費率,不僅有助於提高綠能自給率,也可擴大風力機產業之規模,對於總體經濟效益如就業機會、所得收益等提供具體貢獻。因此,現階段應該將小型風力發電之收購價格大幅提升。
綜合而言,鼓勵節能服務與擴大綠能投資皆是達到增進經濟、能源與環境三贏的好方法。不過受限於現實政經環境的限制,如電價與油價無法充分反映市場價格,使得節能與綠能產業之發展受限,無法達到規模經濟之門檻。為了幫助擴大產業規模,政府的補貼政策就顯得格外重要。政策的實施應該要兼顧到公平性與合理性,實質的獎勵作法可參考先進國家的實施經驗,以合理投資報酬率,固定回收期限,技術進步趨勢和遞減優惠收購費率等多項因素,綜合研析提出綠能財務合理機制,以開創節能與綠能產業的巨大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