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動態SNG】從歐洲創新委員會做法看新創政策之關鍵
鄭漢榮 (2024/04/15) 《台經月刊第47卷第4期》
新創之所以重要,其理由在於能夠驅動創新、創造就業,成為經濟成長的動力;但由於新創的高風險,往往倚賴公部門介入支持新創。以台灣為例,也已在2018年推出「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行動方案」,其目標為至少兩年內孕育一家獨角獸(注1)、未來五年帶動新創事業獲每年投資金額成長新台幣50億元。但根據資誠與台經院進行之「2023台灣新創生態圈大調查」,新創最大之挑戰依然為資金需求,可見資金之重要性。
有鑑於此,本文將研究歐洲創新委員會(European Innovation Council, EIC)之做法,剖析其成立之原因、歷史淵源與其內部核心組織單位、運作模式、執行成果概況,以了解歐盟在面對新創議題時,如何為新創提供資金、如何帶動外界一同投資、產生之重大效益為何、是否有達到其預期目標,並總結其關鍵成功因素究竟為何,以作為政策規劃與執行精進參考。
成立之原因
歐洲創新委員會起初成立,原因在於歐盟執委會(Europe Commission)有感於歐洲缺乏土生土長之科技巨頭,但其實歐洲具備世界領先級的科研能力,但難以轉化為新創,因此希望克服此一問題,並也要幫助小型科技公司在歐洲成長茁壯,否則小型科技公司便會轉往美國矽谷發展。
經過綜整,歐洲在新創上面臨著以下兩大問題。
(一)資金來源有限
在歐洲創新委員會尚未成立的2016年時,創投投資於美國新創的金額達394億歐元,在歐洲只有65億歐元,導致小型科技公司在尋求擴大規模時,願意承擔風險的投資者有限,因而難以跨越「死亡之谷」(Valley of Death),遑論從研發到能夠產生營收需要時間。全球級企業也會成立自有創投尋找新創標的,但自有創投也無法承擔必要風險,導致其回收有限。
(二)新創不僅需要資金援助
資金固然重要,但是新創尚且需要其他資源,例如如何為快速成長的事業增添人手、如何管理與投資者/客戶/供應商的關係、如何應對從學術環境切換到商業環境的變化等軟技能(Soft Skills),也因此需要為新創提供整合性服務;然而受限於市場破碎、語言與文化多元化因素,歐洲的新創生態系比起美國規模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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