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我國產學合作政策新倡議
林婉菁 (2020/10/08) 《台經月刊第43卷第10期》
一個持續精進優化、友善創新的創新系統是培養產業競爭優勢、驅動經濟發展的母體。而在形塑創新的過程中,最需要創新系統成員之間頻繁與反復的互動,其中又以大學和產業最為關鍵。產學合作是創新政策的關鍵要素,主要原因在於將研發成果順利轉換成創新產出,是產業競爭力的主要來源之一。鼓勵產學合作互動,鏈結大學創新能量與產業需求,營造優質產學合作環境,這些關鍵性作為也都被驗證能有效提升產業創新能耐與國際競爭力。
台灣產學合作的國際表現,可透過IMD與WEF全球競爭力評比,大致了解我國的相對表現。根據WEF產學合作指標,2019年台灣排名全球第20,亞太第4,亞太地區排名領先我國的國家僅有新加坡(6)、馬來西亞(14)、香港(18)。而IMD產學合作指標表現,2019年台灣排名全球19,亞太第3,亞太地區排名領先我國的國家僅有新加坡(5)與香港(15)。根據前述排名結果,台灣產學合作的表現,在國際間仍屬中上,在亞太地區則算得上前段班。
要有效規劃各國國情的產學合作政策,了解限制產學合作有關的因素,如市場失靈或制度失靈,就必須充分掌握國際產學合作趨勢,以及國內產學合作的資料與制度背景。尤其在數位經濟時代,不確定性、速度與顛覆性均遠超過以往,不僅產業邊界逐漸模糊,也降低傳統線性創新模型(Linear Model of Innovation)的有效性。尤其,2020年的疫情與中美對抗,正改變各國產業創新政策方向與企業的全球布局,同時也帶來台灣產業發展的新機會。
本文以檢視產學合作政策介入理由與政策工具為起點,整理國際產學合作政策的新政策工具,找出共同特色與新發展方向,目的在於為目前的產學合作政策,提出務實與可操作的新發展方向,向政府倡議可執行的產學合作政策解決方案,並作為各方討論適應目前全球產業發展新常態的產學合作政策之起點。
產學合作政策介入理由與政策工具
大學與產業之間的合作創新活動能夠產生許多正面效益。這些正面效益包括,能夠使研究活動達到一種群聚效應(Critical mass)或轉捩點,能夠自我持續,並為往後的進展提供動力;能夠克服因距離和規模所形成的碎片化(Fragmentation);能夠匯集不同的觀點、經驗、能力和知識,打破專業孤島的組織限制;能夠促進跨學科互動,鼓勵知識移轉與人才流動,促進產學相互理解等。
對於大學和企業而言,產學合作並不是一項會自然產生的活動。因此,需要政策介入,以建立適當的機制來鼓勵和支持合作。而政策介入的理由,主要包括下列兩點:
(一)創新能力是提升產業競爭力的關鍵因素
研發活動是能夠產生創新的關鍵活動,尤其是對市場產生重大影響的創新,惟需提防提高創新能力常面臨的市場失靈現象,一旦企業能夠掌握這種創新能力,就能顯著提高產業競爭力。全球著名Amazon、Apple、Google與Facebook就是其中的佼佼者。但是這種創新需要大量投資與更高的風險耐受度,不是每家企業都願意投入研發活動,再加上創新通常具有外溢效果,無法讓一家企業充分占有投資回報。這種現象,在創新理論中稱之為市場失靈現象,即市場機制無法讓研發投資提高到合理水平,因此需要政策介入。
產學合作、創新政策、財務補助、法規調適、氛圍營造、全球創新網絡、誘因機制、科技研發、國際連結、合作障礙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