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變.辨.辯】ECFA簽署週年對我國之效益與影響
張馨月 (2011/08/05) 《台經月刊第34卷第8期》
為強化我國外貿成長動能,政府積極推動與主要貿易夥伴國洽簽經濟合作協議,其中,已於2010年6月29日簽署,同年9月12日生效之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扮演關鍵地位。此外,過去中國與其他國家簽署貿易協定,使得台灣貨品進入中國市場遭受不公平待遇,ECFA不但一舉消除此種不公平競爭現象,甚至部分早收貨品獲得比美、日 、韓及歐洲進入中國市場更佳之競爭優勢,同時也為產業帶來新的商機。
早收清單,兩年三期全數降為零關稅
此次ECFA之簽署,兩岸已針對雙方急需發展項目,或產業生存關鍵類別,放入早期收穫項目清單中,中國對台灣降稅之早期收穫貨品清單,共計539項(表1),這些產品以2009年中國自台灣進口金額計算,計138.3億美元,占中國自台灣進口金額16.1%,面對中國的平均關稅是9.5%;台灣對中國降稅之早期收穫貨品清單計267項(表2),這些產品以2009年台灣自中國進口金額計算,計28.6億美元,占台灣自中國進口金額10.5%,台灣的平均關稅是4.2%,我國與陸方相互給予之早收清單項數及貿易規模比例,分別約為1:2及1:5。
表1 中國對台灣ECFA貨品早期收穫清單
表2 台灣對中國ECFA貨品早期收穫清單
農產品方面,目前限制由中國進口的830項農產品,維持原限制規定並未開放;原已開放自中國進口的1,415項農產品,亦未進一步降稅;陸方則給予我方包括其他活魚、金針菇、茶葉、蘭花、香蕉、柳丁等18項農產品之優惠關稅待遇。
台灣方面的早收清單大多都是較具優勢的產品,而中國之產品以機械產業較多。雙方的早收清單項目,分為「兩年三期」全數降為零關稅。2011年1月1日降稅後,即有108項產品立即降稅,其中有73項產品降為零關稅,其他項目產品採遞降式,最晚於2013年元旦起全部降為零關稅(表3)。
表3 ECFA早收清單降稅模式表
受貿易自由化衝擊,政府提供相關措施
ECFA生效後,在早收清單的貨品,都可以享受到進口稅調降的好處,所以有可能發生從中國出口到台灣的早收貨品,因為享有優惠關稅而進口數量增加,進而對台灣產業造成影響。因此,為了降低ECFA貨品早收清單對台灣產業的衝擊,政府規劃了完整的配套措施,包括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同時積極與主動貿易夥伴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為後續協商爭取有利之條件,以及運用相關產業輔導措施等。
此外,政府已研擬一整套因應方案,包括藉由談判爭取對我有利之條件,例如排除適用、延緩降稅時程、保留部分稅率、關稅配額等;持續針對進口貨品進行監測,以預防可能之損害;並依國際慣例有效運用平衡稅、反傾銷稅及貨品進口救濟等制度,協助國內業者因應外國進口產品傾銷或受補貼等不公平競爭,或大量進口,造成產業重大損害;另外,並整備產業發展環境與健全產業發展體質,如協助取得土地、優化產業發展環境、充裕勞動力供應、建立促進企業投資機制、帶動產業高值化並發展新興產業等,從各方面給予廠商適當輔導,以協調轉型升級,提升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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