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動態SNG】台灣育成中心與育成加速器可提供之資源差異化探討
林倖君 (2015/11/20) 《台經月刊第38卷第11期》
自1997年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推動育成政策,鼓勵公民營機構設立育成中心,以提供中小企業在創業過程中不同階段需求與資源,歷經將近20年的發展,我國育成中心已在國內各地區遍地開花,截至目前為止全國逾130所育成中心,育成績效亮眼,累計至2014年底,中小企業處累計補助119所中心,共協助77家上市(櫃)企業,投增資金額增加新台幣932,31億元,維持及新增就業188,740人。在育成國際化部分表現也相當卓越,共有南港軟體、南港生技、交大及工研院育成中心等四家,通過國際商業育成協會(The International Business Incubator Association, NBIA)的國際認證,另外朝陽科大、交大、高應大及工研院育成中心也在歐洲商業育成網絡(European Business & Innovation Center Network, EBN)中獲得認證。
另外,2012年中小企業處依我國產業環境及國情,綜整美國、英國、韓國及新加坡等國之創業政策與做法後,試行「育成加速器」,具體導入業師輔導、資金媒合及國際市場連結等育成加速器三大要素,也以不分產業別的方式建立了一定的經驗基礎,2013年據以形成「新興產業加速育成計畫」,同時建立育成中心自主營運模式與跨國育成合作機制策略,作為創業推動方向。
自此中小企業處的創業政策,同時並存育成中心與加速器兩種創業政策工具。傳統育成中心培育時間一般為3~5年,育成加速器輔導期間為3~6個月,國際上少數加速器輔導期間為1~2年,又部分輔導資源、做法相同,對創業者、甚至國人而言,不免疑問育成中心與加速器兩者有何不同?而創業者如何找到對的資源及協助?爰此,本文將針對台灣育成中心與加速器資源進行比較,以2013~2014年執行「新興產業加速育成計畫」並蘊含育成中心能量的單位經理人為訪談對象,由實證面探討育成中心及加速器之資源,提供企業各階段生命週期可使用之資源與協助。
中小企業處定義育成中心是以孕育新事業、新產品、新技術及協助中小企業升級轉型的場所,藉由提供進駐空間、儀器設備及研發技術、協尋資金、商務服務、管理諮詢等有效地結合多項資源,降低創業及研發初期的成本與風險,創造優良的培育環境,提高事業成功的機會。至於加速器則這樣說明:育成加速器最早出現在美國,2005年美國設立Y. Combinator為最具代表之育成加速器案例,主要是媒合天使資金、業師輔導及連結國際商機網絡等專業培育,協助企業加速成長及提升附加價值。
「新興產業加速育成計畫」配合政府重點發展產業,建置產業別育成加速器
2013年中小企業處正式推動「新興產業加速育成計畫」,建構產業專屬之加速培育機制,給予差異性與專屬培育做法,打造台灣新興產業育成加速器。由工業技術研究院(A聯盟)、國立交通大學(B聯盟)及中原大學(C聯盟)三個於國內具產學合作、技術移轉及育成等優勢,且同時具備該海外市場合作據點、策略夥伴或產業關鍵輔導能量的執行單位,以策略聯盟方式擴大「產業別育成加速服務能量」,針對歐美、亞太及新興等三大國際市場,配合政府重點發展產業,建置產業別育成加速器,以中大型企業定向育成出發,依據市場導向與價值鏈需求,協助具潛力之優質中小企業,藉由業師輔導(Mentoring)、資金募集平台(Funding)、國際網絡連結(Networking)等三大平台,協助打入中大型或國際企業價值鏈。同時透由「產學研合作平台」、「育成產業e化平台」及「快速原型品試製平台」等輔助措施,強化加速器之產業特性(圖1)。
育成中心、創業加速器、創新創業、生技育成、資金媒合、業師輔導、企業成長策略、創業資源、國際市場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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