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博志論壇】國民所得恆等式的應用與誤用
陳博志(台灣大學經濟系名譽教授.台灣經濟研究院顧問) (2018/12/06) 《台經月刊第41卷第12期》
國民所得恆等式,特別是開放經濟國民所得恆等式在經濟分析和政策討論中常被運用,但也有很多誤解和誤用,甚至被譏為草包。這恆等式並非沒用或不能用,但要運用它時必須清楚瞭解它是什麼,也瞭解它背後沒被說出來或寫下來的各種重要經濟關係及假設,否則即可能有不正確的主張或批評。
恆等式其實常是某變數的定義式
經濟是個變動不定的複雜機制,會出現恆等的關係或數學式似乎有點奇怪,難道是像物理學的能量不滅一樣有個超大的力量在支配嗎?經濟學沒這麼偉大,在經濟學中的恆等式,包括國民所得恆等式在內,其實通常是定義式,亦即我們用一個式子定義了一個新的變數,所以這式子依定義就恆等,但我們卻又把這式子重新安排,而把那被定義的新變數藏到不易被發現的地方,而使這定義式或恆等式看起來較偉大,但也較容易被誤解或誤用,國民所得恆等式很適合用來說明恆等式的來源和應用。
國民所得恆等式的起源其實是總體供需平衡的方程式或條件。以封閉經濟的總體經濟來說,一年間全國財貨的總供給就是總生產值或總所得(Y),而財貨的總需求不外來自民間消費(C)、意願或想要的或事前(ex ante)的投資(Ia)、以及政府支出(G),所以財貨的總供需若要平衡,就需滿足下列方程式:
Y=C+Ia+G……………………………………………………….(1)
但現實上財貨的總供需並不保證相等,所以(1)式並不一定常能成立,甚至常常不能成立,以致不能隨便假設它成立而做進一步的推論。當(1)式不能成立時,若供給大於需求,則有部分產品會賣不掉,而使廠商的存貨非意願的增加,反之則使存貨非意願的減少。這存貨非意願的增加(Iu)依定義就是:
Iu≡Y-(C+Ia+G)………………………………………………….(2)
因為這是定義式,所以是依定義恆等。將這式移項整理一下即可得到:
Y≡C+Ia+Iu+G…………………………………………………....(3)
再把意願或想要的投資(Ia)和非意願的存貨增加(Iu)兩項加在一起就是實際的或事後(ex post)的投資(I),所以(3)式就變成:
Y≡C+I+G…………………………………………………………(4)
也就是國民所得恆等式。有些人就把這式當成是所得的定義式,但更正確的說法應如上所述是非意願存貨增加的定義式,因為這恆等式出現的原因是我們在(2)式中定義了非意願的存貨增加,並把它當成是總投資的一部分。所以用事前投資(Ia)的(1)式是市場供需均衡的方程式,而用事後投資(I)的(4)式卻變成了恆等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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