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產業動態SNG】企業推動ESG的挑戰:避免「漂綠」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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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動態SNG】企業推動ESG的挑戰:避免「漂綠」的危機

陳宥寧  (2024/05/10)    《台經月刊第47卷第5期》

ESG的推動已成為全球企業在營運管理及風險管理資訊揭露的重要工作,企業積極採用ESG報告展示其對永續發展及社會責任的承諾,然而面對眾多報告編制準則或框架,企業需在缺乏統一標準的挑戰中選擇合適的準則或框架,不僅增加報告的複雜度,也提高「漂綠」風險。為有效因應這些挑戰,企業可建立全面且靈活的策略,持續學習、調適及創新,以提升永續發展表現及競爭力。

 

在當前的商業環境中,企業ESG(注1)報告已成為一種趨勢,反映對永續發展及社會責任的重視。然而,由於缺乏統一的編制準則,企業在選擇合適的報告準則時面臨著挑戰。可選擇的準則或框架包括GRI(注2)、SASB(注3)、TCFD(注4)、TNFD(注5)及TISFD(注6)等,此多樣化選擇不僅複雜化編制及揭露ESG報告過程,亦會增加所謂的「漂綠」風險。

 

不同的永續相關揭露準則或框架反映對企業在ESG方面影響的多維度考量,並強調如何透過透明、一致且全面的ESG報告,以展現企業推動ESG的成效。

 

背景介紹

全球面對ESG報告的發展趨勢,2021年「國際財務報導基金會」(IFRS Foundation)成立「國際永續準則委員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 ISSB),且制定「IFRS永續揭露準則」(IFRS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Standards),並與「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IASB)所制定的「IFRS會計準則」(IFRS Accounting Standards)併同運作,於20236月完成與永續發展相關的一般揭露標準(IFRS-S1)和與氣候相關的揭露標準(IFRS-S2)

ISSB整合ESG報告相關編制及揭露準則,如:GRISASBTCFD等,所提出全球一致的永續資訊揭露基準,即IFRS永續揭露準則,目的為增進ESG報告的透明度及一致性,以及在企業編制ESG報告時,不僅需關注ESG報告的品質,而且要確保所提供資訊的準確性及完整性,並根據企業營運業務特點及利害相關者需求,進行量身制定的報告。

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238月公布,上市櫃公司年報將以直接採用(adoption)方式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並視ISSB研訂及推動進展,逐步調整我國上市櫃公司年報。圖1及圖2為我國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

我國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可分三階段適用,自2026會計年度起,資本額超過新台幣1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開始適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包括IFRS-S1IFRS-S2,後續視ISSB逐步研訂與推動的進展狀況調整我國的接軌方式,目標於2028年適用於全部上市櫃公司(圖1),並且在年報中新增永續資訊專章揭露公司財務資訊,以及根據IFRS會計準則揭露財務資訊(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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