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為台灣運動產業把脈——專訪國立體育學院休閒產業經營學系葉公鼎教授
整理/李繼宇 (2007/10/11) 《台經月刊第30卷第10期》
‧就您的瞭解,目前政府對運動產業推展之整體策略為何?各部會間的分工大致如何?
若從中央政府整體策略上觀察,運動產業可能仍以「挑戰2008」與2005年8月初所舉行之「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的大政策為主軸。行政院長揭櫫12項服務業中,擬定12項旗艦計畫及11項主軸措施,其中包括推動會議展覽服務業發展計畫、運動休閒服務業、休閒農業區、改善觀光服務業投資經營環境等。預計可創造12.8萬個就業機會,產值1,450億元。另外,行政院推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工程建設有關運動設施部分,預計經費達60億元,預估可以創造105.6億元產值,181.6億元所得,並增加10,484個就業機會。
至於各部會的分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主要以推動「社會體育」發展為主(非學校部門),教育部則以「學校體育」發展為主。另外經濟部工業局負責運動製造業之推動,且以運動用品製造業為主,惟運動用品銷售是經濟部商業司之執掌。至於地方政府部分,係以教育局為業務主管,負責推動各類體育發展。此外,若有重大體育建設,則可能有中央與地方政府協同,或者中央跨部會協商辦理的情形。例如2009年台北聽障奧運,以及2009年高雄世運兩項大活動。
‧您認為我國運動產業發展上主要的優勢條件為何?必須克服之主要課題為何?
從廠商數量來看,目前運動產業中以運動用品製造或銷售業者最活絡。台灣體育運動管理學會於2002年所進行的調查發現,目前在台灣之各類運動產業組織數量為6,162家,其中從事運動用品製造、銷售產業之組織為3,111家,占總數量的50.48%。另從張谷森2001年的研究也發現,我國運動用品業者有高達74.7%是資本額度集中在500~3,000萬元之間中小型企業,但卻能創造出552億4,200萬元的產值(2000年數據)。
至於運動產業組織方面,參與性運動服務業、觀賞性運動服務業、運動專業證照服務業、運動用品販售業、運動設施營造業中之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運動管理服務產業等皆集中於北部地區;而運動用品製造業則集中於中部地區,南部地區則是運動設施營造業中之球場跑道樹脂材料鋪設工程業較多。但目前各類運動產業資本額以500萬元以下居多,只有參與性運動服務業及運動設施營造業之資本額,較其他運動產業資本額為高。
除了前述既存產業,有部分運動產業在國內仍屬於「概念性產業」,例如合法性運動博奕業尚未正式營運,運動歷史文物業在國內也未有專業組織加以經營。
與國外相較,國內部分運動產業組織業者在經營上仍缺乏專業性,例如運動經紀人(隸屬於運動管理服務產業),部分職棒業者已與若干職棒球員簽署所謂「經紀約」,亦即職棒業者可以代替球員與國內外其他球團洽談轉隊事宜。這種情形與國外球員自行尋覓持有證照的專業經紀人為代表,由其代為洽談本身薪資福利等權益問題的做法不同。又如運動設施建築業,大多是由國內一般建築師事務公司(所)兼營運動場館建築設計業務,本身並非專業運動設施建築公司。運動旅遊業也有類似的情形,從業者均非以此做為公司主要業務,僅由旅遊公司承辦部分與運動相關的行程藉以招攬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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