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從國際發展經驗探究我國績效管理與預算扣合之現況

 

台經月刊

 

【專題探索】從國際發展經驗探究我國績效管理與預算扣合之現況

林佳慧、邱秀玲  (2009/02/05)    《台經月刊第32卷第2期》

正如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of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於2007年發表之「Performance budgeting in OECD countries」報告中表示,「績效預算(Performance Budgeting)」(注1)已成為近年各國公共管理改革的重心之一,現階段各國對於績效預算之推動,係以強調績效目標與績效指標間資訊的運用,並期望透過績效預算制度之施行,能進而提升政府效率、改善決策品質、增加政府資訊的可信度。從美國、英國、澳洲開始推行公部門績效評估迄今,在其帶動與影響下,瑞典、荷蘭、紐西蘭、加拿大、丹麥、韓國、日本、台灣等其他國家也積極地應用績效管理與績效評估,進行績效與預算分配之扣合;有鑑於此,我國於2005年「第七次全國科學技術會議」將「健全科技政策體系、加強資源有效運用」列為優先策略,並致力推動政府科技經費分配與運用合理化。然績效與預算之間的因果關係複雜難明,且績效資訊往往非國會或行政部門據以決定資源分配的主要因素,如何以過去的績效資訊作為決定未來預算分配的基礎,成為當前推行績效預算制度所需重視及待克服的議題。

主要國家推動績效預算之經驗

(一)美國

美國政府績效評估與預算制度起源甚早(注2),然直至1990年代績效預算制度(Performance Budgeting)興起後,方開始重視各項計畫績效成果之表現。柯林頓政府於1993年制訂了「政府績效成果法(GPRA)」,不僅要求聯邦政府機關於研提策略計畫時,應陳述其整體目標與目的,亦需包含可量化的評鑑指標,並在2000年要求各機關需提出年度績效報告內容,說明有無達到標準及預定的成果,目的皆在於透過結合年度績效計畫與機關預算需求來提升財政透明度。而承續GPRA主要精神與內涵,布希政府從2001年8月開始推動「總統管理計畫(President's Management Agenda, PMA)」,提出五大政府改革方向(注3),並全力推動其中之「預算和績效整合方案(Budget and Performance Integration, BPI)」,該方案係指系統性的評估聯邦各種計畫以便改進計畫的效能,不僅希冀透過績效評估與追蹤來逐年改進計畫績效,更期望能依績效成果進行資源分配,對已具成效計畫增加投資,以更有效將稀有資源分配於績效較高的計畫上。BPI的主要內容包括(1)推動整合型計畫分析(Crosscutting Analysis)(注4);(2)運用績效評估評比工具(The Program Assessment Rating Tool, The PART)進行計畫績效之評估;(3)依據績效達成程度公布計分表(Scoreboard);(4)將各項計畫目的、評比、績效及未來改進作法等資訊上網公告。

其中PART更成為各國所競相學習的工具之一,其所採用的績效管理制度,係一種將行政改革的計畫本身和績效評估工作具體結合的新思維。即就各項計畫之是否有明確規劃目的與具體理由、設定合理年度與中長期績效目標、對財務及計畫進度的管理,及以成果導向課以責任等四個領域,由預算管理局(MOB)與執行機關共同進行評估。並分別以具成效(Effective, Range 85~100)、適度成效(Moderately Effective, 70~84)、足夠(Adequate, 50~69)、不具成效(Ineffective, 0~49)等四類級距,對計畫成果進行評分,若績效評估未能被接受或未有績效資訊,則列為成果未能成現(Results Not Demonstrated)。最後,並針對計畫評估及提出改進意見,定期對所提改進意見再評估,以收逐年改進計畫表現之成效。推動迄今,於計畫績效之改進已有具體成果,然而是否因而改進資源分配之執行成效卻不明顯,主要導因於美國聯邦政府之預算分配係屬國會權限,計畫績效並非預算分配的唯一考量因素,然經由BPI所產生之績效資訊,確實有助於預算決策者在決策過程中,加重考量計畫績效表現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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