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台灣離岸風力及海洋能源技術產業發展展望

 

台經月刊

 

【專題探索】台灣離岸風力及海洋能源技術產業發展展望

陳彥豪、劉兆歡、簡于萱、林輝政、左峻德  (2015/12/20)    《台經月刊第38卷第12期》

台灣四面環海,可能開發之海洋能源可分為波浪、洋流、溫差與潮汐等四大類,依據模式數據推估,東北角海域、雲彰隆起、澎湖、富貴角等,均具波浪發電潛力,洋流發電於東部海域有較大的潛能。

我國大型風力發電產業發展,葉片樹脂與輪轂/機座鑄件等以先進者優勢切入中國風力發電市場與國際供應鏈,風場監測系統通訊傳輸設備已實際運用於離岸示範風力風場即時監控。海洋能源技術則有業者投入或參與海洋發電設備開發。離岸風力及海洋能源長期而言是提升台灣自主能源、減少化石能源依賴、降低碳排放之重點方向,亦是下一世代產業發展的重要契機。

 

台灣離岸風力及海洋能源發展方向

(一)離岸風力發電發展政策

據經濟部能源局初步評估,在排除海域限制開發區域後,並考量疑似斷層帶、生態保育區、三級以上淺層地震等有關安全及環保問題區域予以排除後,我國5~20公尺水深離岸風力發電潛能約9GW,可開發容量約1.2GW,20~50公尺水深離岸風力發電潛能約48GW,若以10%開發率估算,可開發容量約5GW。整體而言台灣離岸風力資源充沛,不論以尋覓替代能源或是二氧化碳減量的觀點來看,離岸風力發電應是我國可以大力發展的永續綠色能源。

行政院已於2012年2月8日核定千架海陸風力機,規劃陸域2020年完成450架;海域2015~2030年完成800架(表1)。離岸風場開發原則如下:(1)先從淺海區域(20公尺水深以內)推動業者設置示範風場,目標2016年年底完工共四部示範機組商轉;(2)待國內建立相關技術及經驗後,採區塊開發方式,帶動大規模開發,並逐步擴展至深海區域。


1 「千架海陸風力機」目標規劃

 

行政院新能源發展推動會(2014年修正名稱為「行政院綠能低碳推動會」)對於開發海域設置風力發電系統,策定以「離岸風電可由示範計畫做起,由政府來協助業者完成風場建置之前置作業,並打通法規上的障礙,降低離岸風電開發之風險」。2012年7月經濟部公告《離岸風力發電示範系統獎勵辦法》中第18條「中央主管機關得要求該國營事業在法令許可範圍內,優先考量國產化原則,於示範風場建置兩部符合第四條規格要求之國產化成品之示範機組」。此離岸風力機國產化政策,期望帶動國內離岸風力發電產業發展(注1)。

離岸風電海洋能源波浪發電黑潮發電國產化能源政策示範機組供應鏈建構海事工程風力機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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