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產業動態SNG】台灣再生能源憑證追蹤系統與國家溫室氣體登錄平台連結做法介紹

 

台經月刊

 

【產業動態SNG】台灣再生能源憑證追蹤系統與國家溫室氣體登錄平台連結做法介紹

陳彥豪、黃德惠、葉錫勳、張晏綾、鄧穎璠、陳彥霖  (2019/02/14)    《台經月刊第42卷第2期》

再生能源憑證對於溫室氣體管理的重要性

全球暖化及氣候變遷已成為重要的永續發展議題,許多政府經由國家政策的制定,採取適當的措施及步驟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外購電力是多數企業主要的溫室氣體排放來源,企業採購再生能源電力可降低其外購電力的溫室氣體排放強度。利用再生能源憑證(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s, RECs)抵減公司溫室氣體排放量,為企業可採取的溫室氣體減量策略之一。

再生能源憑證是由沒有利害關係的第三方單位,利用可信賴的手段驗證憑證所記錄電力來源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發電量,確保發電量的正確性,並利用電子化追蹤系統,給予個別1MWh的再生能源電力獨一無二的再生能源憑證序號,如此可利用於儲存及查證每個再生能源憑證於溫室氣體盤查、社會責任宣告等類型的使用紀錄,避免憑證所登載的再生能源效用被重複計算,提高終端使用者宣告使用再生能源電力的可信賴度。
 

再生能源憑證應用於溫室氣體盤查

溫室氣體盤查是推動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的重要基礎,藉此企業除可了解自身溫室氣體排放現況,也有機會可發掘新的減量空間與機會。實施溫室氣體盤查主要分為設定盤查邊界(inventory boundary)、鑑別溫室氣體排放源(identify GHG sources)、選取溫室氣體排放計算方式(select a GHG emission calculation approach)、收集活動資料並選取排放係數(collect activity data and choose emission factors)、將溫室氣體排放資料向上加總成企業層次(roll-up GHG emissions data to corporate level)等工作。

根據《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HG Protocol)對於應用於描繪直接與間接排放源所引入的範疇(Scope)定義,生產企業所外購並且使用的電力、熱能、蒸氣及冷房(統稱為電力)之設備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歸屬於範疇二(Scope 2)溫室氣體排放。再生能源憑證是協助企業於溫室氣體盤查時採取市場基準(market-based)方式計算範疇二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契約工具(contractual instrument)之一(表1)。不同類型的契約工具具有不同的精確度。

 

表1  採取市場基準計算範疇二溫室氣體排放使用係數精確度等級範例

 

企業在使用不同方式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時,應在可取得的前提下,採用最適合、正確、高精確度和最高品質的排放係數計算。相對無附加憑證的購電合約、公用事業標準產品排放率、殘差係數、區域或全國電網平均排放係數等市場基準計算範疇二溫室氣體排放使用係數,能源屬性憑證可提供為較高精確度之排放係數。殘差係數(Residual Mix)是指為避免藉由契約工具所追蹤的溫室氣體排放率被重複計算,於市場基準計算時代表未被追蹤或宣告能源的溫室氣體排放率特徵。

再生能源憑證溫室氣體盤查能源轉型碳管理範疇二排放企業減碳T-REC市場基準電證分離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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