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產業動態SNG】如何強化能源服務模式——用戶群時間電價之研究

 

台經月刊

 

【產業動態SNG】如何強化能源服務模式——用戶群時間電價之研究

施恩、方尚得、張鴻鵬  (2014/01/07)    《台經月刊第37卷第1期》

   用電的節約與管理是現今低碳經濟時代中重要的一環,尤其是工廠、辦公大樓、學校等大型電力用戶,更是需要特別注意電能使用效率,如何更進一步管理自身用電將是未來相當重要的課題。在過去的幾十年中,儘管能源服務公司針對大型電力用戶導入了許多節能技術、輔導降低契約容量以及建立需量管理系統,卻鮮少看見有參考國外用戶群代(Aggregator)1)簽訂雙邊契約,輔導大型電力用戶其下所屬用戶群導入時間電價的模式。

 

用戶群時間電價導入案例分析

   台電公司目前對高壓、特高壓用戶均採用時間電價的收費方式,本研究對象某國立大學為一特高壓用戶,台電每個月會依據該校校區內兩顆分別位於東區及西區的總表計算用電度數,並向該校收取特高壓時間電價所計算之電費。然而,該校校方對校內各用電單位卻係以每月的平均每度電價收計電費,造成尖峰用電較少的系所補貼尖峰用電多者之不公平現象發生。換句話說,該校現行收費方式無法正確反映尖離峰用電成本的不同,更無法落實時間電價欲將尖峰用電移轉至離峰之目的。有鑑於該校校方在整個電費收費機制中扮演著中介者的角色(圖1),本研究參考國外用戶群代表的模式,將校方視為一用戶群代表,提出適用底下用電單位(用戶群)的時間電價方案。


1  研究架構

 

用戶群時間電價設計原則

   在時間電價的制度設計上,重要的原則在於反映不同時間點實際發電的合理成本,並考量不同用戶群的分配公平,以期藉由時間電價制度達到有效負載管理之目的。台電公司高壓/特高壓用戶時間電價計算的電費結構,主要由基本電費(契約容量費)與流動電費(尖峰、半尖峰與離峰不同時段差別電價)組成。然而,契約容量的簽訂與流動電費有很大的差異,流動電費隱含使用者付費之概念,使用多少支付多少,而基本電費中的契約容量則係參考所有用戶群的需量總計,並非係以個別用戶的概念簽訂。

   本研究提出的時間電價方案轉換機制,最主要的概念在於將高壓/特高壓電費中的基本電費(契約容量費)與流動電費換算成可落實至下屬用戶群選用之時間電價方案,其電價設計有下列幾項原則:
(一)反映實際供電成本

   電價費率結構設計最主要是反映電業實際供電的成本,以用戶群代表的立場而言,台電高壓/特高壓時間電價在不同時段的每度電價即為供電給下屬用戶群的電力成本。在設計下屬用戶群時間電價方案時,必須注意到的就是維持收益中立。以此校的角色來說,其在整個收費機制中係屬於中介者的角色,且該校校方並非希望藉由時間電價的轉換進而向下屬用戶群多收電費以賺取利益,因此在導入時間電價之後,對用戶群所收之電費應以不超收也不短收作為原則。

   將契約容量費納入用戶群時間電價的設計,可以透過以下兩種方式:(1)將基本電費(契約容量費)攤提至流動電費之中,此方法所計算出來之時間電價表將最單純,且與該校校方目前採用的總平均電費計算方式差異較小(2)另外設計用戶群的基本電費分攤方式,將契約容量費以其他合理的方式分攤至用戶群中,此方法可以維持相同的台電高壓/特高壓時間電價流動電費,對於用戶群之宣導較為單純,且更容易達到收益中立之原則。
(二)考量不同用電單位族群的費率分配公平性

   解決公平性問題為價格訂定相當重要的原則與宗旨,另外,讓減少、移轉尖峰用電的用戶可以從中獲得合理的電價扣減,以及對用電浪費用戶進行懲罰,都是時間電價設計的重要原則。

   以此校為例,校方對下屬用戶群係透過總平均每度電費的方式收取電費,與台電時間電價收費方式截然不同,因此其用戶群代表的供電成本並沒有反應到不同下屬用戶群用電行為中,將產生交叉補貼的現象。舉例來說,假設兩個用戶AB每個月的用電量相同,但用A尖峰用電較多,用B則是離峰用電較多,以時間電價計算電費,應呈B用戶的電費比A用戶電費較低。但以校方總平均每度電費方式計算,最後用A與用B所繳交的電費卻一樣,形成一種用B補貼用A的現象。

時間電價能源管理電價設計負載轉移特高壓電力節能策略電力市場需求反應智慧電網電費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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