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政經瞭望】中國知識產權發展戰略與展望
莊朝榮 (2012/11/09) 《台經月刊第35卷第11期》
加強知識產權實現自主創新能力的重要性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於2012年9月公布的「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指出,受到國際金融危機的持續影響,以及國內生產成本的不斷增加,當前中國正處在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時期。面對國內外嚴峻的情勢,中國自主創新能力薄弱,體現在企業技術創新與產學研結合亟待加強,科技與經濟結合問題亟待解決,原創性科技成果少,關鍵技術自給率低等各方面。加上部分科技資源配置過度行政化,分散、重複、封閉、低效率等問題突顯,科技項目及經費管理不合理,研發和成果轉移轉化效率不高,科技評價導向不夠合理,科研誠信和創新文化建設薄弱,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未能充分發揮。這些問題已成為制約科技創新的重要因素,影響中國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的提升。因此,要大幅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實現創新驅動發展,迫切需要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
為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十二五時期的主要目標,即確立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明顯提高企業研發投入,普遍增強創新能力:全社會研發經費占國內生產總值2.2%,大中型工業企業平均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達到1.5%,每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3.3件。然而,要達到此項目標,前提是必須加強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進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健全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
知識產權法規體系
中國自1983~1984年陸續頒布商標法和專利法以來,陸續制訂了著作權法等相關法規,建立較為完備的法規體系,逐步形成司法和行政部門雙軌運作的知識產權保護模式。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是實行司法審判與行政執法的雙軌機制,亦即不僅中國法院依照民法對知識產權的糾紛案件進行民事審理,並作出相應的民事責任追究,同時行政執法機構對於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也有查處的職能。其實,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制度極具中國特色,且該行政保護制度,已由過去的以「行政處理知識產權糾紛」為重心,轉移到現在的以「行政查處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為重心,並將邁向以「提供行政服務為基本理念」為重心。
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特別是近年來的不懈努力,中國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並與國際接軌,涵蓋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商業秘密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權、地理標誌權等知識產權制度,覆蓋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等不同法律位階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此外,中國先後將加入工業產權、專利合作、商標國際註冊、版權、文學和藝術作品、錄音製品、工業品外觀設計等知識產權保護國際條約和公約,積極履行締約國義務。
知識產權發展戰略
中國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副代表崇泉指出,鼓勵創新、保護知識產權既是中國當前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內在要求,也是順應未來經濟社會發展趨勢的需要。在已經建立的知識產權立法和執法體系的基礎上,中國近幾年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不斷向縱深發展。中國政府提出了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奮鬥目標,並把保護知識產權提升到國家戰略的高度加以推進。2011年頒布的十二五規劃,將科技進步和創新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重要支撐的同時,也提出要完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加強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
中國在2008年6月發布「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將知識產權發展的方針確定在「激勵創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四個方面,並且將目標確定為在2020年把中國建設成知識產權運用水準較高的創新型國家。可以說,這是中國政府從國家長遠發展的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標誌著中國知識產權事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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