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日本自貿區的發展成效與未來進展

 

台經月刊

 

【專題探索】日本自貿區的發展成效與未來進展

賴逸芳  (2012/04/10)    《台經月刊第35卷第4期》

本篇主要選取日本輸入促進區域(Foreign Access Zone,簡稱FAZ),以及沖繩特別自由貿易區作為日本自貿區發展成效的探討,後續再藉由日本吸引力相關調查,探究我國未來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規劃方向。

 

日本輸入促進區域

日本輸入促進區域計畫設立的宗旨主要在於解決日本對國際不平衡之貿易順差。該政策係於平成四年(西元1992年)時,由日美組織協議所提出解決日本對美國超額順差之問題的策略之一,基於此構想,日本政府於同年7月研訂「促進輸入及對內投資事業圓滑化相關臨時措施法」(其時程延長至平成18年5月),並開始展開相關具體之措施。

FAZ的實施內容包含劃定輸入促進區域、整備區域相關設施、設立保稅區以及吸引輸入促進事業進駐,細部實施方案如下:

1.劃定輸入促進區域:港口、機場及其周邊地區。

2.進行輸入促進基本整備事業:設置經營有關輸入貨物之保存、加工、展示、運送等所需之設施,包括:(1)物流之基本設施升級;(2)共同裝卸流通場站;(3)港灣業務所需設施;(4)提高輸入促進之設施,如市場行銷諮詢等有關協助貨物輸入事業之策略,以及研發適合日本市場商品之策略等。

3.總合保稅區域:選擇可以整體性活用有關輸入貨物之保存、加工、展示等機能之保稅地區。

4.吸引促進輸入貨物流通之事業進駐:處理輸入貨物之事業,如運輸業、製造業、裝卸業與零售業等。

(一FAZ的運作方式與各項支援

日本FAZ的運作方式是由日本地方政府根據「地域輸入促進指針」中制定的FAZ區域設定之必要條件提出相關支援企劃,若符合上述條件,則由中央主管機關予以同意。因此,當執行輸入促進基盤整備事業之事業者有需要時,中央政府也將按照核准同意之計畫,給予以下各項支援:(1)透過產業基盤整備基金所進行之出資與債務保證;(2)地方公共團體所執行之不動產取得稅,又或者是利用固定資產稅的減免,所進行減收填補等措施。

另外,當特定群聚區域內所群聚之輸入貨物流通事業者有需要時,中央政府也將給予以下各項支援:(1)透過產業基盤整備基金所進行之債務保證;(2)地方公共團體所執行之不動產取得稅,又或者是利用固定資產稅的減免,所進行減收填補等措施。

根據平成15年(西元2003年)日本總務省作成的相關政策評價,當時31處FAZ設施相關之建設總事業費約為4,858億日圓。而從平成四年FAZ法開始實施至平成12年止,與地域輸入促進相關之主要支援實績累計如下。

1.以輸入促進基盤整備事業之執行者為對象之出資:產業基盤整備基金約出資41億日圓(11家),而日本政策投資銀行則出資約42億日圓(八家),透過地方公共團體之出資則約373億日圓。

2.根據民間事業者能力活用之特定設施整備促進相關臨時措置法(昭和61年法律第77號,以下稱之為「民活法」),對於物流基盤設施升級等特定設施整備之事業者所提供之國家補助金約76億日圓,地方公共團體補助金則約57億日圓。

3.日本政策銀行之低利融資約1,693億日圓,當中依據「民活法」所執行特定設施整備之相關無息融資則約629億日圓。

4.地方公共團體對輸入促進基盤整備事業與輸入貨物流通促進事業之執行者,給予不動產取得稅與固定資產稅減免時,對於該地方公共團體,國家之減收填補則約10億日圓。

5.與進口推動相關之軟體經營上,地方公共團體舉辦進口貨品展覽等會議時,國家輸入關連事業者之補助金則約17億日圓。

至2005年止,日本全國核准的輸入促進區域共有22處(圖1),其中17個專區集中於港口,剩餘五個則分布於機場及其周邊地區。日本設立FAZ的目的在於獎勵國外貨物進口、降低各地區進口物流成本之故,所以在其專區內所引進的產業,係以輸入關聯產業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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