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建生專欄】李嘉圖的國外貿易理論
施建生 (2010/10/05) 《台經月刊第33卷第10期》
一、比較利益原則
李嘉圖(David Ricardo)早在1813~1815年間從事穀物法之辯論時,就強烈地主張各國間應從事自由貿易。他發表的第一篇著作「論利潤」(Essay on Profits)就以「限制輸入之不妥性」(Inexpediency of Restrictions on Importation)為副題。但是要到1817年出版「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and Taxation,嗣後簡稱「原理」)時,才提出他之所以支持這種主張的理論。這就是「比較利益原則」(Principle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
他在「原理」中討論「國外貿易」的一章,是全書闡述政治經濟學原理本身的七章中的最後一章。李氏認為國外貿易並不能增加一國所產之貨物的價值,因為所收回的貨物價值,與其所交換的貨物價值相等。(The Works and Correspondence of David Ricardo, ed. by Piero Sraffa with the collaboration of M. H. Dobb,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 1951~1955。共十卷,以羅馬數字標明其次序,嗣後此書簡稱Works,此處係引自Works, I, p.128)同時,國外貿易本身亦不能增加利潤率,利潤率只能在用來支付工資的物品(簡稱為工資貨物)減低的情形之下才能增加,國外貿易只有當其所輸入的工資貨物價格比國內製造的低廉時才能增加利潤率。這是國外貿易可使工資減少成為可能,不是國外貿易本身可以達成這一目的。他說:「利潤率只有在工資下降的情形之下才能增加,工資則永不會下降,除非是工資所消耗的必需品跌價的結果。」(Works, I, p.132)儘管如此,國外貿易本身卻有一卓越的貢獻,這就是它的擴展可以「非常雄厚地增加貨物的數量,因而可以增加享受的總額。」(Works, I, p.128)
要發揮這種後果,李嘉圖認為一國不需在貨物生產上如亞當.斯密主張的那樣,要具有絕對優勢或絕對利益(absolute advantage)才能辦到。所謂絕對利益是指一國對於一物之生產比他國較有效率,或所需的勞動數量比他國所需的較為稀少。兩個國家只要在貨物生產上有相對優勢或比較利益(comparative advantage)就可以從事貿易而獲致上述的效果。所謂比較利益是指一國對於一物之製造所需的機會成本(opportunity cost)比另一國的低。而所謂機會成本就是指一國為了製造一物而必須放棄或減少製造另一物的數量。這種數量愈少,就表示機會成本愈低。如果一國製造一物的機會成本比另一國少,這一國家就享有比較利益。它就可集中力量專門從事這物的生產,而與另一國家交換它所要的貨物,結果對雙方都有利。
為了解釋這種道理,李嘉圖就舉英國與葡萄牙從事布與酒兩物交易為例來說明。(Works, I, pp.134~135)假定在英國要紡織一個單位的布需要100人一年的勞動,而釀造一個單位的酒則需120人勞動一年。在葡萄牙要紡織同一單位的布則需90人勞動一年,而釀造同一單位的酒則需80人勞動一年。由此可見葡萄牙在布與酒兩物之生產上都享有絕對利益。這就是說:「英國的資本家如果將資本與勞動都移到葡萄牙運用,而該地的工資並沒有比較高,則能獲得較高利潤率」(Works, I, p.136)但是葡萄牙在酒的裝釀上所獲的利益要比在布的紡織中所獲的利益大,因為葡萄牙在酒的生產上所花的機會成本80/90,比英國所花的120/100小。另一方面,英國在布的紡織上所花的機會成本100/120,小於葡萄牙所花的機會成本90/80。因此,葡萄牙的比較利益在從事酒的釀造,英國的比較利益則在布的紡織。
在沒有國外貿易時,一個單位的布在葡萄牙可獲得90/80個單位的酒,但在英國則只能獲得100/120個單位,因此假定輸運不需花錢,英國布的銷售者自然想將之輸往葡萄牙銷售,而不願在英國銷售。另一方面,葡萄牙在國內犧牲90/80個單位的酒才能換到一個單位的布,如果他們能在英國以較少的酒獲得一個單位的布,他們必然想將酒運到英國銷售。因此,英國會專門從事布的織製而輸出,葡萄牙則會專門從事酒的釀造。假定成本不變,現可將兩國在從事貿易前後的情形加以比較。在貿易以前,英國為獲得一個單位的布需100人勞動一年,葡萄牙則需90人勞動一年,兩者相加共需190人勞動一年;同時,英國為獲得一個單位的酒需120人勞動一年,葡萄牙則需80人勞動一年,兩者相加共為200人勞動一年。兩國為了各自獲得一個單位的布與酒,一共需190+200=390人勞動一年。如果兩國各按自己的比較利益生產一物然後相互交易,則英國生產兩個單位的布共需200人勞動一年,葡萄牙則生產兩個單位的酒共需160人勞動一年,兩者相加這四個單位的貨物所需的只要200+160=360人勞動一年。由此可見,兩者根據比較利益原則從事生產與交易後就可省下資源,將之用來製造其他貨物,而造成上述之「非常雄厚地增加貨物的數量,因而可以增加享受的總額。」這就是貿易所產生的利益。既然如此,各國之間自應完全從事自由貿易。這是李嘉圖對國際貿易所創的基本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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