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澳洲與新加坡打擊詐欺政策研析

 

台經月刊

 

【專題探索】澳洲與新加坡打擊詐欺政策研析

程羿霖(台灣經濟研究院研究助理)  (2025/07/09)    《台經月刊第48卷第7期》

鑒於全球詐騙猖獗,澳洲與新加坡近期推出的政策值得關注。2024年澳洲發布《詐騙預防框架法案》,新加坡則於2023年推動「網路釣魚詐騙共同責任框架」,皆著眼於建構防詐機制並明確劃分各方責任。兩國皆將防詐視為跨產業的共同責任,透過法制手段從源頭遏止詐騙行為,分析其經驗,有助於我國強化防詐體系,亦可進一步探討跨領域法規制定所面臨的挑戰。

 

全球電信詐騙已造成嚴重經濟威脅,2024年澳洲與新加坡在打擊詐騙方面提出最新的立法動態,澳洲提出《2024年詐騙預防框架法案》(Scams Prevention Framework Bill 2024, SPF),旨在建立一個全面的框架預防和應對影響澳洲整體社會的詐騙行為,新加坡則於2023年首次提出「網路釣魚詐騙共同責任框架」(Shared Responsibility Framework),旨在制定金融機構、電信業者和消費者之間共同承擔釣魚詐騙所引起的詐騙損失責任,並提供消費者追索機制。兩國皆呈現在應對詐騙問題上的最新努力和政策方向。

本文將以澳洲與新加坡為例,研析兩國應對國際電信詐騙預防立法方面之經驗,比較異同之處,自立法框架、監管範圍、預防措施、責任承擔、爭議解決機制等其他執法方面進行比較,提供我國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方面之參考與借鑑。


澳洲《2024年詐騙預防框架法案》

(一)法案背景與進展

澳洲係由不同政府與非政府單位聯合監控與規範詐騙活動,包含國家反詐騙中心(National Anti-Scam Centre, NASC)、澳洲證券及投資委員會(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 Commission, ASIC)、澳洲金融投訴管理局(Australian Financial Complaints Authority, AFCA)與澳洲金融犯罪交易所(The Australian Financial Crimes Exchange, AFCX),並祭出相應措施應對詐騙威脅,然澳洲並非所有產業皆具備正式的消費者防詐保護規定,如銀行、電信業者或社群媒體平台皆無明確的義務,故2024年9月澳洲財政部(Treasury)首次提出《2024年詐騙預防框架法案》徵詢意見,要求特定受管制之產業皆應採行適當的消費者防詐保護措施,而SPF法案主要係修訂現有《澳洲競爭與消費者法》(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Act 2010, CCA)與其他相關規範措施,利用現有消費者保護相關監管架構與執法機制,納入新興詐騙防治規範。

防詐機制跨業監管澳洲SPF法案新加坡SRF框架數位安全責任劃分電信詐騙詐騙預防爭議解決機制跨領域法規

分享:


 

聯絡我們

104 台北市中山區德惠街16-8號7樓
電話:總機 +886 (2) 2586-5000
傳真 +886 (2) 2586-8855
E-mail:bussiness@tier.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