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補助】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創新優化計畫
經濟部 (2024/04/01) 《經濟部》
計畫前言
為鼓勵具指標性廠商掌握關鍵技術/產品,以建構完整供應鏈體系,或引導業者建立整體系統解決方案供應者能量,以擴大整廠整案海外輸出,爭取國際商機,經濟部推動「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並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訂定「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申請須知(創新優化計畫)」,以補助方式協助廠商開發關鍵設備、材料及零組件,提供跨領域系統整合,發展整體解決方案。
有關計畫申請及後續簽約管考等相關行政作業,依行政程序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委託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成立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創平台計畫專案辦公室」協助推動,並配合計畫申請及審查需要,將相關作業規定及應備資料彙編成冊,俾利業界參考運用。
申請範圍
一、申請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 (創新優化計畫)之產品須具備鏈結國際市場之潛力。
二、屬產品/技術開發者,其應具掌握關鍵技術/產品,以建構完整供應鏈體系;屬服務加值者,其服務內涵應具整體系統解決方案供應者能量,以擴大整廠整案海外輸出,爭取國際商機。
三、計畫內容應包含關鍵技術,可超越目前國內產業技術水準,並可帶動上中下游廠商發展,提升自主能力提升。或具備整體系統服務及商業營運模式(Total Solution) 、系統可行性驗證 、國內場域試煉規劃及導入(試營運)。
申請資格
本計畫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或可由企業與法人機構共同提出申請。如為2家以上(含法人機構)之聯合提案,須由其中一家企業擔任主導單位提出申請(主導單位僅限企業)。
申請流程
備妥資料並投件申請:
1. 備妥須知申請應備資料,送計畫專案辦公室收件。
2. 送件前可先依附件六資格文件自檢表自行查對,確認各項申請應備資料及計畫書內容符合規定。
資格初審:
1. 由專案辦公室進行資格文件及計畫內容性質之要件審查,如未符合規定者得通知廠商一定時間內予以補件,必要時,得准予展延補件期限,但總補件期限自廠商受通知日起不得逾1個月。
2. 逾期未補件者或公司申請資格經審查不符合者,不予受理。
初步審查(初審):
1. 召開專業審查會議:
(1) 廠商應出席專業審查小組會議並進行簡報,並於會議上回復委員所提列問題。
(2) 專業審查小組會議結果,將提報至每月專業審查會議進行決議推薦與否。
(3) 審查會議之通知於向廠商申請時所指定之聯絡人發出時,即發生效力。
2. 財務審查:由財務單位查詢公司及負責人所有銀行存款帳戶之票據信用、存款實績及往來情形。
3. 經濟部及「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創平台計畫專案辦公室」均得派員實地評核。
計畫核定審查(複審):
經計畫審查通過推薦之公司,應依排定時程向經濟部審議會進行簡報,由經濟部審議會審查核定。經濟部及「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創平台計畫專案辦公室」均得派員實地評核。
簽約執行:
1. 依簽約通知函所定期間辦理簽約。
2. 執行管考:每半年交付工作報告、並進行技術及財務查證作業。
3. 結案作業:繳交全程計畫結案報告。
獎勵補助、關鍵技術、供應鏈體系、解決方案、國際商機、產業升級、創業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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