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經濟變.辨.辯】我國科專衍生公司之經濟效益與他山之石

 

台經月刊

 

【經濟變.辨.辯】我國科專衍生公司之經濟效益與他山之石

賴逸芳  (2007/10/11)    《台經月刊第30卷第10期》

衍生公司的技術商業化模式普遍被認為是技術移轉最有效的方式。且成立衍生公司是重要的技術商品化模式之一,藉由建立種子公司來誘發相關投資,進而形成產業。根據經濟部技術處的定義,研究計畫執行成果公開且經推廣後,國內尚無該項產業、無具有能接受該項技術之夠水準廠商,或無生產該項產品之廠商,致技術及成果無法移轉,或經技術移轉之後成效不能達到預期應有之成效,或因下游之需求量或需求品質為接受移轉之廠商無法提供者。為該項成果之市場化,將對國內產業界產生顯著的成長效益,且其具有時效性,需儘速進行者。如果研究成果與技術之實施,能夠造成國內新興產業之興起,為維持其萌芽時期之品質與成長率,需大量投入人才與資本,而其人才之取得必須大部分由研發單位提供者,且為確保此產業在成長初期,能確實以全國產業之成長為依歸,不致因獨占或壟斷而影響相關產業利用其產品,據此則成立衍生公司。

與國外的發展相較,由於國內特殊的相當規模之法人研究機構,其人才的移動較學術單位有彈性,因此,可以法人的研究成果以及研究團隊為基礎成立衍生公司,以催生新興產業。國外較缺乏像我國同等規模的研究機構,大多是利用大學研發成果新創事業。國內由研發機構移轉技術或人才出去的衍生公司多數集中在工研院,尤以電子所為最,例如早期的聯華電子(民68年)、台灣積體電路(民76年)、台灣光罩(民77年)與世界先進積體電路公司(民83年)等。工研院電子所在衍生公司創立初期,充分支援新興公司的產品研發需求,並同時鼓勵人才移轉。在台積電設立之初,電子所甚至將尚待啟用VLSI實驗室租給台積電作為生產廠房。

在這些政策性的主導規劃下,由工研院電子所獨立的衍生公司,不僅帶動國內半導體上下游產業體系的發展,更促使我國成為全球半導體科技的生產研發與製造重鎮。可知,研發機構成立衍生公司所隱藏的潛力無窮,日後收益之回饋與帶動相關產業的成長,亦有相當可觀的效益。
 

我國科專衍生公司趨勢

科技專案2003年止共成179家衍生公司(1),高峰是在民8687、88、89年。八成以上的衍生公司是來自工研院所執行的科技專案,除了因為工研院執行的科專計畫眾多且歷史悠久外,且與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產業群聚互動好,也具有優勢(圖1)。 


1  我國科專衍生公司成立數
 

衍生公司雖具有實現較大效益的可能性,不過,其在經營管理層面,相對地亦面臨了艱難的挑戰。因為一般而言,從研究機構脫離而成立衍生公司的技術人員,雖擁有良好的研發能力,但是對於公司經營所需之財務、管理、行銷等另一領域的專業知識卻往往不足。故而,新成立的衍生公司必須突破經營瓶頸的考驗,方能在產業界開花結果。

科技專案衍生公司技術移轉創新創業產業發展研究機構商業化市場化人才育成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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