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我國再生能源推廣政策及制度變革檢視
黃筱甯、李珣琮 (2013/05/16) 《台經月刊第36卷第5期》
我國因受限於自然資源稟賦之先天限制,自產能源稀少,使能源供給近98%依賴進口,加上電力系統屬孤島獨立型態,發電結構約3/4來自化石能源,電力消費已占全國能源消費近一半,故在考量供電安全、電價及減碳等挑戰下,朝多元且適當之能源結構組合實屬刻不容緩。本文將透過我國再生能源推廣政策各項措施之檢視,進一步探究推廣制度變革之背景及理由。
我國能源供需現況
能源對於一國的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有顯著且重要之影響,在過去20年間我國對能源需要成長快速。在能源供應方面,2011年我國的能源總供給量為138,236千公秉油當量(圖1),其中進口能源比例達97.93%(圖2);而2011年我國能源總消費量為111,918千公秉油當量,其中燃料用能源消費約占國內最終消費之80.95%。
圖1 我國能源供應與能源消費之趨勢
圖2 我國能源總供給進口與自產比例
由於我國缺乏天然資源因此導致對進口能源依存度極高,除了對我國能源供給安全性有疑慮外,高度仰賴化石能源亦不符合目前全球對環境保護之趨勢,唯有積極發展再生能源方能提高我國能源自主性。近年來我國極力推廣太陽光電、風力發電及其他再生能源,因此在能源總供給之各能源占比中,進口化石能源已較過去下降,而太陽能、風力、廢棄物及生質能則較過去上升,在政府持續大力推動再生能源發展之政策下,近年已逐漸展現成效。
我國再生能源推廣政策
(一)國家整體再生能源推廣政策
發展再生能源需要縝密之規劃以及各公私部門之配合,因此於初期我國以三面向之計畫架構,進行發展再生能源之整體推廣政策(表1)。
表1 國家整體再生能源推廣政策
(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內涵與重點
我國於2009年7月8日公布「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為我國推廣再生能源之政策法源依據,採行電能躉購制度並搭配設立基金、示範補助、法令鬆綁及電業併聯及躉購義務等措施,推動再生能源發展(圖3)。
圖3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內涵與效益
1.推廣總量
觀察各類再生能源發展之近、中、長程規劃(表2),我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劃未來20年內大幅提升再生能源使用,鑑於日本核災之重大影響,經濟部持續檢討再生能源目標,以加速開發我國再生能源潛能並擴大各類再生能源推廣應用,藉由提高再生能源設置量,降低核能用電依賴度,以2030年達成推廣目標累積達12,502MW。
表2 我國再生能源發展之近、中、長程目標規劃
2.躉購費率
我國再生能源推廣制度係採電能躉購制度,為有效並合理訂定躉購費率,經濟部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組成「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每年檢視各類別再生能源發電技術進步、成本變動、目標達成及相關因素,審定及檢討各類別再生能源之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對於業者及民眾所生產之再生能源電力,以固定價格、躉購期間20年、報酬率5.25%及全額收購之方式,保障業者之合理投資利潤(圖4)。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電能躉購制度、能源自主化、太陽光電、風力發電、競標機制、能源政策、費率審定、推廣目標、滾動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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