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5G時代下的頻譜資源整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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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索】5G時代下的頻譜資源整備

王以均  (2020/12/09)    《台經月刊第43卷第12期》

為使全體國民及早享受第五代行動通訊技術(5G),得藉由5G大頻寬、高速率及低延遲之特性翻轉生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通傳會)如火如荼地開展5G頻譜整備作業,惟2019年通過之《電信管理法》並未詳細訂立頻譜整備作業細節,因此本文研析國際5G頻譜資源整備措施及補償機制,並提出適合我國之頻譜資源整備作業規範方向,期能提供通傳會頻譜資源整備作業法規制定參考。


國際5G頻譜資源整備措施及補償機制

國際常見頻譜資源整備做法包含和諧共用措施、移頻措施及停用措施。(1)和諧共用措施係藉由地理區隔、現有系統升級及濾波器加裝等避免無線系統間干擾,使新引進及既有無線系統得和諧使用頻譜;(2)移頻措施為調整既有使用者頻率、使用頻率範圍,或限縮特定無線系統使用頻率範圍;(3)停用措施則為廢止既有使用者頻率使用權。而為降低頻率整備成本及衡平私益,各國做法為優先評估和諧共用可行性,再考量移頻措施可行性,若和諧共用措施及移頻措施皆不可行,最後始採取停用措施,以釋出頻譜資源供新無線系統使用。

盱衡英國、法國、愛爾蘭、美國、日本、韓國及香港皆制定頻譜資源整備相關政策或法規,並設計配套補償機制。而綜觀補償機制,可依常設性或個案性、釋照機制差異、財源單一或多元、頻譜整備促進措施有無及補償公式等面向剖析優劣。
 

常設性或個案性補償機制

立法明定補償機制之國家於新一輪頻譜整備時,可依循既有法規處理,一體適用補償對象及補償公式等;反之,未如前述立法即具備常設性補償機制之國家,則須依個案情形彈性訂定補償措施。

(一)常設性補償機制

具備常設性補償機制之國家包含法國、韓國及日本,概述如下:

1.法國

法國國家頻率處(Agence Nationale des Fréquences, ANFR)主掌頻率補償及頻譜規劃,依據已修正國家頻率分配表(Tableau National de Répartition des Bandes de Fréquences, TNRBF)時程規劃補償融資事宜,包含聽取頻譜重整基金委員會(Commission pour le Fonds de Réaménagement du Spectre, CFRS)及頻譜鑑價委員會(Commission de Revue et de Valorisation du Spectre, CRVS)等專家意見,全權監管頻譜重整基金(Fonds de Réaménagement du Spectre, FRS)運行。

2.日本

頻譜整備機制包含特定頻率變更措施(特定周波数変更対策業務)、特定頻率終止措施(特定周波数終了対策業務)及促進頻率終止措施(終了促進措置)。總務省依法指定相關機關執行特定頻率變更及終止措施,至於促進頻率終止措施,係由新取得頻譜執照者與既有頻率使用者協商,使新取得頻譜執照者負擔相關移轉成本,以加速頻譜整備。準此,日本制定補償作業法規促進機制透明化,有助於提升利害關係人對每次頻譜整備補償範圍之可預測性。

頻譜整備5G政策補償機制頻率共用移頻措施停用補償國際經驗法國模式基金設置私人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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