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變.辨.辯】德國再生能源發展現況與法案改革
闕棟鴻 (2014/11/07) 《台經月刊第37卷第11期》
德國政府早從2000年即制定再生能源法,為再生能源推動提供堅實的基礎,卻也因此導致電費支出倍增,為此,德國政府將改革再生能源法(EEG 2.0),刪減原有的產業電價折扣與再生能源補貼,國家整體對再生能源的補貼預計將從目前的新台幣6.8元/度,至2015年將減少為4.8元/度,以減緩未來電價上漲之趨勢。
德國能源政策目標與發展現況
德國政府於2011年6月6日的內閣會議中,重新檢視國家整體能源政策,會後決議德國將採取積極全面廢核的態度,朝向一個以再生能源為主的新能源世代。德國早從2000年即制定再生能源法,並於2004年、2008年以及2012年通過三次全文修正,其立法目的在於「促進能源供應之永續發展及保護氣候與自然環境,並經由此目的之達成,進而降低能源成本、減少使用化石燃料,以及提升再生能源技術的發展」。透過固定電價收購與20年保障收購期程,躉購再生能源電能,支持再生能源發展,達成國家減碳與能源轉型之願景。
(一)德國能源政策目標
德國於2010年發布能源概念(Energy Concept),具體宣示其能源政策發展目標,分述如下:
1.溫室氣體減量目標
相較於1990年,德國溫室氣體排放量於2020年、2030年、2040年以及2050年將分別減排40%、55%、70%以及80~95%。
2.再生能源發展目標
(1)再生能源發電占比於2020年、2030年、2040年以及2050年,將分別達到35%、50%、65%以及80%。
(2)再生能源初級能源供應占比於2020年、2030年、2040年以及2050年,將分別達到18%、30%、45%以及60%。
3.能源效率發展目標
(1)相較於2008年,初級能源於2020年要減少消費20%,並於2050年減少消費50%。電力消費於2020年要減少消費10%,並於2050年減少消費25%。
(2)每年能源生產力(每單位能源可以產生的GDP)上升2.1%。
(3)相較於2005年,運輸部門能源消耗於2020年減少10%,並於2050年減少40%。
(4)建築部門能源效率每年提升1~2%,相較於2005年,2020年建築部門供熱需求減少20%,2050年初級能源消費減少80%。
再生能源法、電價改革、能源轉型、補貼調降、再生能源附加費、市場交易強制化、產業電價折扣、電力結構調整、溫室氣體減量、全民負擔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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