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產業動態SNG】2050淨零排放路徑下,我國太陽光電推廣與農業發展之平衡共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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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動態SNG】2050淨零排放路徑下,我國太陽光電推廣與農業發展之平衡共榮

楊子琳  (2022/07/08)    《台經月刊第45卷第7期》

我國太陽光電設置目標與現況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0223月公布的台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能源轉型路徑中針對建置技術已成熟的太陽光電,短中期將致力達成2025年累計設置20GW2026~2030年每年2GW的目標;長期則將極大化布建裝置容量,設置更高效率的矽堆疊模組,2050年設置裝置量達40~80GW。而其中有關如何達成設置目標之做法,於報告中提供方向為鋼鐵業、紡織業及造紙業將透過增設太陽光電提高綠電占比、輔導營業場域適合之業者增設太陽光電、提升現有太陽光電轉換效率及強制新建建築物增設太陽光電,並透過土地多元化應用擴大設置場域等。

針對202520GW的目標量中,屋頂型為8GW,地面型為12GW。屋頂型設置較無其他爭議,目前也已有許多補助或專案等配套措施;反之,地面型案場之設置須考量較多環境及社會議題,除可能對周遭生態環境造成影響、須配合台電公司饋線布建以及可能有民眾陳抗外,在地狹人稠的台灣要找尋大量適合太陽光電設置的土地亦為一大挑戰。目前政府正從「不利農業經營區」、「養殖生產專區」、「彰濱崙尾東區」、「不適耕作地」等大型專案著手以提升設置量,故可得知若欲達成太陽光電設置目標,地面型案場以及農漁電共生等一地兩用結合型態推動設置之重要性。尤其觀察近年主要推動方向,可發現於農業用地、產業園區等設置量逐漸提高,因此跨部會之間的溝通合作愈顯重要,尤其對於大型地面型及農漁電共生之推廣,如何達成太陽光電推廣與農業發展之平衡共榮為一大挑戰。


我國太陽光電與農業發展間之權衡

(一)太陽光電於農業用地之規範

根據農糧署統計2020年我國農耕土地面積79萬公頃(占全國總面21.83%2011年相比減0.62%),其中耕作地74萬公頃(占農耕土地面93.72%),剩下五萬公頃為長期休閒地(占農耕土地面6.28%)。而耕作地中又以水稻種植面積占21.59%為最高,從土地所有權屬來看,租入者約占七成,自有者約占三成。

根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0條規定,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屬不利農業經營之農業用地、《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公告之汙染區以及「陸上盜濫採土石坑洞善後處理計畫」列管有案之國有農業用地,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整體規劃者,得設置非附屬設置於農業設施之綠能設施,且申請免與農業經營使用相結合,意即得設置一般地面型太陽光電。

而農委會公告之「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農業經營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2015年及2017年分別公告之範圍總面積為2,383公頃,分別位於雲林、嘉義、彰化、台南及屏東地區;環保署亦於2021年配合政府能源政策,修正發布「受汙染土地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審查作業原則」,針對受汙染土地提供得結合太陽光電發展的多元利用方向,盤點出位於彰化、台中、桃園及新竹共403.24公頃受汙染土地;而「陸上盜濫採土石坑洞善後處理計畫」目前主要案例為2021年年底完成併網的屏東高樹光電示範區(約40MW),為台灣第一座砂石坑回填地打造出的光電示範區,未來於高樹鄉亦將持續發展太陽光電。

太陽光電農漁電共生2050淨零排放再生能源土地利用能源轉型農業用地跨部門合作漁業環境公私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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