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亞洲政經瞭望】台灣推動文創產業之中央與地方合作機制分析

 

台經月刊

 

【亞洲政經瞭望】台灣推動文創產業之中央與地方合作機制分析

王勤銓  (2011/02/05)    《台經月刊第34卷第2期》

隨著全球化與網路通訊科技的發展,世界各國在當地文化或歷史文化的核心價值中,透過藝術與創意的結合,競相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而文化創意產業的推動,也成為世界各國提升整體競爭力或產業加值與轉型的重要契機。為促進我國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200923公布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作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重要法源基礎。然而,由於文化創意產業所涵蓋的範疇相當廣泛,除了文建會肩負起共通性業務推動以及跨部會協調工作外,其他中央主管機關還包括經濟部、內政部及新聞局,地方政府在文創產業發展上將面臨需與多個中央部會溝通,以及資源分散與財源不足的課題,如何善用中央文化創意產業的資源,以及促進中央與地方的合作達到雙贏,實為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值得探討的課題。

 

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與推動概況

我國文化創意產業概念,最早可從文建會1993年社區總體營造中提出的「建立社會文化、凝聚社區共識、建構社區生命共同體的概念」開始,隨著社區總體營造的發展,文化產業漸漸成為區域發展的重要核心,並帶動社區或地區特有在地文化與民情風俗的發展。為進一步提升文化創意產業的效益,行政院於2002531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列為「挑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的標的之一,期望文化創意能與科技創新成為產業發展的兩大驅動力,促使台灣邁向新的經濟社會時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分別由經濟部、文建會、新聞局、教育部、內政部等五個部會進行跨部會分工,負責不同領域範疇或工作項目。其中,經濟部同時兼任跨部會彙總及協調的角色,並成立「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辦公室」,負責計畫彙總及幕僚工作。

為解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所面臨的困境,以及扶持產業永續發展,行政院院會通過「創意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提出「環境整備」與「旗艦計畫」兩大主軸(1)。「環境整備」著重於建構有利的文創產業發展環境,使其獲得適當輔導與協助,據此規劃出資金挹注、產業研發輔導、市場流通及開拓、人才培育媒合及產業集聚效應等五大策略;「旗艦計畫」則考量具產值潛力與產業關聯效益大的電視、電影、流行音樂、數位內容、設計及工藝等六大產業,針對其發展特性及需求提出整體規劃,予以重點推動,期能發揮領頭羊效益,帶動其他產業發展。另外,由於文化產業的牽涉範圍多元而繁瑣,故於200923公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以下簡稱文創法)藉此保障並輔導各類產業的發展,達到循序漸進、有效累積文化創意產業所創造出來的能量。文創法除了提供政策資源、人才培育、資金提供、土地取得、公用設施運用、產業輔導、行銷推廣、智慧財產的流通、產業園區開發、創投投資等資源與政策協助,以提供有利的產業發展環境外,也著重文化藝術消費人口的培養,透過消費市場的活化讓文創產業發展更加健全。

 

1  「創意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主軸與架構

 

中央文化創意產業的資源

文創產業發展除了中央政府提供明確的法源基礎,以及發展計畫(或方案)加以扶持外,中央所挹注的資金多寡更是產業推動的關鍵因素。2002年「挑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開始2009年為止,估計投入的金額約新台98.49億元,而現階段根據行政院六大新興產業與文化創意有關的「創意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及「觀光拔尖領航方案」所規劃的預算,整體挹注的資金超600億元。此外,在國家組織再造規劃下,文建會將改組為文化部,文化可善用的資源與預算將比以往更加充裕。

文化創意產業法文建會資源整合政策協調區域發展產業聚落中央補助地方特色原創性市場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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