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經濟變.辨.辯】為蘭花舞出絢爛的一片天——台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委外營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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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變.辨.辯】為蘭花舞出絢爛的一片天——台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委外營運分析

吳政勳  (2007/01/08)    《台經月刊第30卷第1期》

農業在台灣整體經濟發展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台灣的農業產銷技術不斷演進,因此也創新出多元化的發展。然而,在台灣加WTO之後,由於自由化與全球化的浪潮,使得台灣眾多產業都受到嚴重的影響,其中農業更是面臨極為嚴峻的挑戰。因此我國開始推動精緻農業、休閒產業與文化創意產業,試圖藉由農業產業的升級,並增加相關附加價值,以提升農業競爭力。

而在農業產業中又屬花卉產業附加價值相對較高,加上另一方面花卉產業與休閒產業、文化創意產業等具有較高串連性,同時台灣具備優良之氣候與農業科技優勢,在世界花卉產業中深具發展潛力,因此極適宜發展花卉產業以提升整體農業產值。而在花卉產業中又以蘭花為最具國際競爭力的高附加價值作物。有鑑於此,台灣最大蝴蝶蘭產地的台南縣,在縣長蘇煥智先生的推動下,成立台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以下簡稱蘭花園區),並列入行政院「挑2008年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之重大方案,政府預計投20.6億元之建設經費。

行政院於92225核定台南縣「台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設置計劃93220日舉行動土典禮,蘭花園區將利用台灣現有蘭花產業優越條件,加以「整合產銷管道並結合官、學、研的力量,提升國際市場競爭力」,更藉由國際行銷市場拓展及品牌的建立,使蘭花園區成為技術研發、市場訊息與行銷通路的整合性蘭花產銷平台。

「台灣蘭花生技園區」自推動以來,成效卓著,初期相關設施的建設及招租作業進行順利,除了擴大經營規模之外,更重要的是希望加強引進民間企業的經營活力與創意,並且增加國際行銷的力量,增加本園區的國際競爭力。近年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觀念與作法已經成為世界潮流,除能有效引進民間廠商的經營效率與資源之外,更希望藉由公平的風險合理分攤,在政府管理與民間經營之間,使得計畫能更加成功,以提升整體蘭花產業之發展。

台灣農業生物科技園區規劃與建設

立法院於2004323通過「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授權訂定之六項子法規草案已經完成,其中「農業科技園區機構營運管理辦法」、「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收費標準」、「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及「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等四項均已發布施行,其中規劃建設主要分為中央主導性園區以及地方主導性園區,中央主導性園區重點產業種類包括植物種苗、機能性食品、種畜禽、水產種苗、生物性農藥及肥料、動物用疫苗、動植物病蟲害檢定試劑以及農業生技加值服務業等八項,為加速廠商進駐園區形成產業聚落,農委會2005年以一億元預算先行興建部分標準廠房,提供進駐廠商租用,加速該園區之建設與啟動營運;地方主導性園區則包括彰化縣國家花卉園區、台南縣台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嘉義縣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以及宜蘭縣海洋生物科技園區(見1),由地方政府主導園區開發,發展地方特色。

蘭花生技園區台灣農業升級民間參與BOT模式OT模式ROT模式農業科技園區產業群聚效應國際行銷政府與民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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