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產業動態SNG】電業改革下之售電業行銷策略

 

台經月刊

 

【產業動態SNG】電業改革下之售電業行銷策略

莊佩茹  (2018/04/09)    《台經月刊第41卷第4期》

台灣的電力市場是由一家國營的綜合電業獨占,在這樣的市場結構下,綜合電業經營包含發電、輸電與售電等業務。隨著我國於2017年1月頒布《電業法》修正案,將逐步打破電力市場由一家綜合電業獨占的局面。隨著電力市場的改革,綜合電業將依其業務內容進行垂直分割。在售電市場部分,除了原先綜合電業所分割之公用售電業,亦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之設立。檢視國外售電市場經驗,當售電市場由壟斷走向開放,無疑可促進售電市場的行銷多元化與用戶利益。因此,本文整理國外售電業行銷案例,對我國的售電業提出行銷策略建議,以作為未來售電業研擬行銷策略之參考。

 

售電市場自由化後的發展情形

當電力市場開放電力零售競爭,售電業除了須與發電業簽約購電、與輸配電業簽訂合約進行電力輸送外,還須與用戶簽訂合約來規範收費機制和服務內容。而英國自1999年全面開放售電市場後,根據英國天然氣暨電力市場管制局(Office of Gas and Electricity Markets, Ofgem)統計(2017)顯示,2016年總計有200家售電公司,而主要的售電公司,分別為British Gas、EDF Energy、E.ON Energy、RWE npower、Scottish Power、SSE Energy。此外,根據Energy UK統計(2018)顯示,至2017年止已累計近550萬的移轉售電商之用戶數。換言之,每六位用戶就有一位進行售電商的供電移轉。

而在2002年開放零售電力市場競爭的美國德州,根據德州公用事業委員會(Public Utility Commission of Texas, PUCT)統計(2017),至2016年9月德州有296家電力零售商,並且自2002年電力零售市場開放迄今,已有92%以上用戶至少移轉過一次零售電商。

除了歐美之外,在亞洲的日本於2016年4月開放售電市場後,不同產業的業者(包括天然氣、石油、鐵路、通訊、廣播等),紛紛跨足售電市場。各家所推出的促銷活動令人眼花繚亂,也帶動了售電市場的活絡。根據日本經濟產業省資源能源廳截至2017年9月統計,有508家零售電力業者申請登錄,418家完成登錄為零售電力公司。而在用戶對售電供應商移轉部分,雖然零售電力市場開放初期,售電商轉換率僅1.5%,然而隨著業者加入,售電市場亦日趨活絡。截至2017年6月,低壓電力(一般家庭等)的契約轉換數約有665萬件,轉換率約10.6%。其中,從傳統的綜合電業(日本東京電力等十大電力公司)轉換到新電力公司約有377萬件(約占6.0%)。

相較於其他國家,我國售電市場開放起步較晚,故現階段售電業仍以台電為主。一般而言,售電市場的活絡與開放程度取決於《電業法》之規範程度。檢視我國《電業法》修法後,所帶給公用售電業與再生能源售電業的行銷優勢主要表現在價格層面。詳細來說,針對公用售電業而言,《電業法》明定了公用售電業的電價公式,因此在電價受管制的情況下,其電價自然是較為低廉優惠。雖然,此一優勢有利於公用售電業的價格競爭策略發展,然而當未來售電市場走向非價格競爭,則此一價格調整的彈性限制,可能會不利於公用售電業分攤非價格競爭策略所產生的成本(如廣告支出、服務成本等)。另一方面,針對再生能源售電業而言,由於《電業法》並未管制再生能源售電價格,因此也賦予再生能源售電業在價格策略上多元化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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