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政經瞭望】數位平台經濟監理機制研析
許龍田 (2022/10/07) 《台經月刊第45卷第10期》
舉凡行動支付、電子商務或是串流媒體、社群網路,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早已成為你我日常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全球數據分析公司DataReportal於2022年1月26日發布「數位2022:全球概況報告」(Digital 2022: Global Overview Report)指出,全球網路用戶數在過去十年間成長2.27倍,於2022年達49.5億(附圖),其中我國網路用戶數達2,172萬,占總人口數2,387萬的91%。而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尤以數位平台服務最為蓬勃,根據PwC公布2022年全球企業總市值前十名公司,數位平台公司即占其中六席,依序為Apple(第一)、Microsoft(第二)、Alphabet(即Google,第三)、Amazon(第五)、Meta(即Facebook,第九),鑒於科技巨擘(注1)作為數位通訊傳播環境變化的重要推力,各國無一不加速研擬數位平台相關規範,希冀建立安全、可信賴的網際網路環境。
附圖 全球網路用戶數
以下將分述各國數位平台監理法制與措施,一窺當前國際間數位主權與平台經濟治理之發展趨勢。
歐盟《數位服務法》與《數位市場法》,期望作為全球數位平台標準
自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於2020年6月2日啟動《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DSA)公開意見徵詢以來,歷時超過兩年,歐洲議會於2022年7月5日核准《數位服務法》與《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 DMA),前者以539票贊成、54票反對和30票棄權通過,後者以588票贊成,僅11票反對,31票棄權通過,預計將於2024年正式實施。
(一)《數位服務法》
DSA旨在確立線上平台問責制度,提供網路使用者更完善的基本權利保障,將重新平衡使用者、線上中介機構(包括線上平台和超大型線上平台)及主管機關間權利和責任,DSA於宗旨亦揭示該法期望作為歐洲範圍數位競爭環境之規範外,更進一步成為全球層面的標準制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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