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變.辨.辯】提升能源效率激勵措施及其對服務業之節能成效與經濟影響評估
梁啟源、鄭睿合、楊正鸞、林文祥 (2016/05/20) 《台經月刊第39卷第5期》
2014年我國能源消費量為115,325 KLOE,其中,電力消費占總能源消費比重達49.4%,服務業為國內第二大電力耗用部門,2014年服務業占台灣整體電力使用量約19%,2000~2014年之年均成長率超過2%,同期間CO2排放年均成長率則為1.95%,高於整體平均(1.29%),因此,如何提升服務業能源效率,特別是電力使用效率為一重要議題。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各種節能措施,如調高電價、電器設備能源效率規範、補助等,以促使能源用戶降低能源消耗。其中,稅賦優惠激勵措施在國際上已廣泛實施於各部門,國內則尚缺乏以節能為主軸的稅賦優惠制度。為此,本文為瞭解實施稅賦優惠措施所可能帶來的影響,首先彙整當前國際上最常被採用的能源效率提升激勵措施執行現況,其次分析實施相關措施之成效,最後利用模型評估服務業部門實施稅賦優惠措施可能造成的影響,以及相關政策建議。
國際間常見之能源效率提升激勵措施
目前國際上已所實施的節能措施大致分為:財政工具、經濟激勵措施、強制規範措施與其他措施(如自願性規範、ESCO),而經濟激勵措施是經由實施金融獎勵措施(Financial Measures)或財政激勵措施(Fiscal Measures),以鼓勵企業或個人提升能源效率節能設備投資。其中,金融獎勵措施包括:(1)提供進行能源審計的企業或家計單位補貼;(2)政府針對投資於能源效率設備的企業或個人給予補貼或優惠貸款。財政措施則包括:(1)稅收抵免(Tax Credit, TC),投資節能技術設備者,可從每年利潤中扣除一定比例的相關成本;(2)加速折舊(Accelerate Depreciation, AD),凡購買符合條件的設備可較一般設備享有更高的折舊率折舊其成本;(3)對節能設備的投資減免(Tax Reduction for energy efficient investment, TRE),給予節能設備投資或購買者免稅,例如減免進口稅、增值稅等。
根據2013年世界能源協會(World Energy Council, WEC)的研究指出,受調查的國家中,有70%的國家實施財政和金融激勵措施,且以金融激勵措施占主導地位,其中以投資補貼方式占最大多數,約占所有措施的60%,其次是能源審計補貼,優惠貸款則是在歐洲國家、獨立國協(Commonwealth of Independent States, CIS)及美國較重要(圖1)。
圖1 世界各區域實施經濟激勵措施現況
再者,WEC (2015)指出,在各種經濟激勵措施中,採行投資補貼的國家大多實施於工業、公共/商業建築和住宅建築等部門,較少運用於運輸業。其次,採用能源審計補貼的國家約占受調查國家的40%,相較於直接補貼,優惠貸款措施較不常被各國採用。此外,推動稅收抵免與減稅措施的國家,大部分是為了鼓勵節能設備投資或建築物改造。新興和發展中的國家則主要採用節能設備的增值稅和進口稅等方式(表1、表2)。
能源效率、稅賦優惠、節能投資、服務業用電、財政激勵、投資抵減、節電成效、減碳政策、ESCO機制、能源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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