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經濟變.辨.辯】伊朗的對外貿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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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變.辨.辯】伊朗的對外貿易政策

余慕薌  (2010/01/05)    《台經月刊第33卷第1期》

伊朗屬於政教合一的國家,源於伊斯蘭世界的神秘特殊性,相關經貿法規與國際之間並未完全接軌,對外貿易政策相對封閉,市場開放程度也因此受限,迄今仍未能加入世貿組(WTO),參與全球多邊貿易自由化進程。自1996年開始,伊朗曾申請加WTO,但美國因其利益1979年的伊朗伊斯蘭革命後遭切斷,便一直政治性反對伊朗成WTO正式會員國,目前僅被列為觀察員。尤其是,長期來伊朗因核武問題受到聯合國的制裁,美國新任總統歐巴馬2009年初上台後,儘管宣稱將與伊朗展開對話,但是經濟制裁依舊延續前任政府之作為6月分伊朗總統大選結果Mahmoud Ahmadi-Nejad獲得連任,讓美國原本的期待落空,伊朗的對外貿易關係亦因經濟制裁而遲遲無法正常化。

正因為上述問題,伊朗的經貿制度與目前國際貿易環境存在著相當落差。1980年代以來,全世界許多國家均展開貿易自由化計畫,以期減少貿易障礙並降低貿易成本,伊朗卻未能同步跟上貿易自由化腳步2003年開始進行外貿改革政策,但基本上仍以保護其本國產業為目標,甚至在境內建立獨具優勢的產業;對於有意前往投資或是經營貿易的外資而言,或可選擇伊朗境內的「自由貿易區」和「經濟特區」以為上策。


伊朗外貿政策及進口規定

(一)從自我保護的貿易政策到外貿改革政策

在對外貿易方面,伊朗2000年初期始終執行的是自我保護的貿易政策,除關稅外,進口實行申請許可證制度,並對外匯進行管制。近年來,此種情況已逐步改善,但是產品實際到達海關時,亦不免會出現臨時變動的情況,若直接出貨至伊朗港口,仍應事先收集好資訊以早作準備。

20033月起,伊朗政府放寬了對部分商品的進口限制,並正式取消進口許可證制度。除了一些外國商品需要進行技術檢查外,進口商將不再需要從相關部門得到進口允許。

伊朗政府也開始制定新的外貿目標:要創造出有利的條件,使國家的比較優勢能夠在國際層級上發展,並促使其產品與外國產品一樣具有競爭力,從而創造出相關條件來發展國內質與量的技術、創新,以及不斷努力提高效率,最後還要考慮到整個體系的利益。

根據前述目標,伊朗來進行外貿改革政策,主要施行措施包括(1)匯率平準(2)廢除貨幣協議(3)以浮動匯率為基準來兌換本國貨幣和外國貨幣的能力(4)消除繁瑣的海關政策和多餘的官僚程式,簡化海關進出口貨物的相關手續,因此,只有那些必要的檢疫與品質管制法規將被持續執行(例如醫藥、農業種子的品質管制,或者是活體家畜的檢疫),管制類的商品類型將僅侷限於有關宗教或法律管制的商品(5)為獲得外貿特別優勢,實施慣例性的貿易政策來管控外國貿易,但因伊朗政府志在成為西亞的工業大國,特別鼓勵電子類等半成品的進口,這類半成品之進口關稅遠低於成品進口關稅。

(二)進口相關規定

1.進口關稅採從價計算

伊朗係採用世界海關組(WCO)稅則商品分類目錄的關稅體制,在從價基礎上徵收關稅。關稅按中央銀行制定的匯率以裏亞(liar)支付。大部分機械設備的徵稅比例為到岸價5~10%,某些產品甚至會超100%,例如進口車進口關稅雖已由之前100%90%,但特殊交通工具及配件仍高12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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