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社論】加速中小企業循環經濟發展能量以達淨零公正轉型

 

台經月刊

 

【社論】加速中小企業循環經濟發展能量以達淨零公正轉型

台經院  (2023/11/10)    《台經月刊第46卷第11期》

通膨與減碳係當前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挑戰,回顧過往三年於疫情期間各國推出的各項針對產業、企業及勞工的紓困振興措施之大筆財政支出,不僅造成在供給不足之際存在超額需求以致各國普遍面臨通膨壓力,亦使得中小企業在營收成長有限下仍需應對原物料價格及勞動成本的急速上升。同期間對於未來中小企業發展造成更大影響的,乃是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6次締約方大會(COP26)由世界各國領袖所簽定的格拉斯哥氣候公約(Glasgow Climate Pact),採認溫室氣體排放係造成全球暖化的主因,並依循2015年COP21之巴黎協定所主張的全球平均攝氏氣溫升幅控制在工業革命前平均值的2度之內,或至少達到1.5度之內,此公約則是藉由各國宣誓於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透過減少煤炭燃料使用、產業轉型及對碳排放定價,以促使各國共同達成以上目標。
 

針對上述發展願景,各國首先須面對的即是若減少化石燃料而改採用再生能源,短期內在其未達規模經濟的情況下,勢必造成能源價格的上升而加速通膨。此外,美國及歐盟此全球兩大經濟體為防止其他經濟體依然藉由高碳排與低環保而取得成本競爭優勢,分別提出《清潔競爭法案》(CCA)與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要求進口產品應進行溫室氣體碳盤查及依通報之排碳量以支付碳費購買配額,歐盟於2023年10月開始試行申報機制,預計將於2026年開始徵收碳費,部分產業雖仍享有此機制下之歐盟碳交易體系(ETS)之豁免配額,然2034年起將會全面課徵。美國則是為加速能源轉型達成規模經濟以降低再生能源成本而推動《通膨縮減法案》(IRA),對營收超過十億美元以上的企業課以15%的最低稅率,並改革聯邦醫療保險藥價及提升稅務機關稽徵效能,且將藉此法案的十年施行期間所取得的7,830億美元用於發展再生能源及健保改革,此法案之推動以促成美國近年在再生能源的大量投資,包含太陽能、風能、氫能,以及衍生的鋰電池、儲能案場與電動車等。
 

就我國而言,政府部門亦因應趨勢而推動「台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藉由「12項關鍵策略」以達「能源轉型」、「產業轉型」、「生活轉型」、「社會轉型」,而公正轉型亦列於12項關鍵策略之核心,在不遺漏任何人的前提下使得中小企業、弱勢區位及受衝擊產業皆能在國家朝向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的願景中共同發展。此一發展亦突顯出未來在評估經濟發展成效時,將不再是僅止於GDP總額或人均GDP的成長,將環境因素考量於其中的綠色GDP及其中的眾多評估因素亦會是經濟發展考量的重點。
 

的GDP公噸,能源密集度則由每千元14.4年的2020當量持續降至2CO公噸16.5之GDP年的新台幣每百萬元2017年年底最新公布版本之數據可看出,我國的溫室氣體排放密集度由2022年起因應《預算法》之修訂,主計總處每年編製綠色國民所得帳,依2016年即曾試編綠色國民所得帳,2000為回應公民社會的訴求,我國於4.74公升油當量持續降至2021年的4.22公升,顯示出我國經濟發展與溫室氣體排放逐漸脫鉤。然而同一份報告中亦顯示我國的人均用電量仍在上升,進口能源依存度持續在97%以上,依經濟部能源局所公布之「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雖然再生能源之比重已提升至8.3%,並超過核能之8.2%,化石燃料(煤、油、瓦斯)於2022年依舊高達82.4%。
 

年之2025依我國之能源轉型路徑,太陽能板之裝置容量將由20GW提高至2050年的40~80GW,同期間離岸風機則是由5.6GW提高至40~50GW,儲能案場則由2025年的1.5GW提高至2030年之5.5GW。在這些逐步達成的發展目標下,一個必須去面對的課題乃是這過程中原本建置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會因使用年限到達而折損,大量的退役設備如何循環利用以避免造成環境的傷害。
 

年間若共新增25年這2025~2050年。以太陽能板為例,10~20年,儲能案場之鋰電池則依反覆充電次數而可達約25依現行技術太陽能板及離岸風機之使用年限可達25GW,為達每年新增1GW裝置,仍需面對每年1GW退役,而依太陽能板裝置的所需空間,1GW約需1,000公頃,亦即十平方公里的空間之龐大退役設備需加以回收再加值利用。若以重量觀之,依環境部之資訊則是每年將有超過十萬公噸之退役設備,此一需求難以藉由少數廠商來完成,有賴中小企業結合關鍵大廠發揮各自強項的跨域生態系之運作方能促成。
 

元,相當於1,000回收費為新台幣kW依經濟學的基本原理,最適決策乃是於邊際效益等於邊際成本時做出,為使中小企業具有充分經濟誘因以參與其中,協助其提升回收品項的精密度與應用領域亦為發展關鍵。例如當前太陽能板每1GW之費用為十億元,若能協助中小企業將當前每1GW之回收所創造的附加價值增加,則將可提升業者參與循環經濟之誘因。類似之情況亦可應用於離岸風機之風葉塗料、複合纖維與基樁之金屬材料,以及電動車與儲能案場之鋰電池,皆可在建置之初即納入未來屆齡汰換時之循環經濟技術與商業模式。
 

在此淨零排放之趨勢下,協助中小企業參與其中以達公正轉型為公私部門共同關注之課題。在電動車取代燃油車的推動上,我國已藉由協助傳統機車行轉型銷售與維修電動機車而使其擁有轉型後維持營運所需的技能,相關的政策經驗不僅是國際範例,亦可再應用於其他淨零轉型的推動歷程。例如,在再生能源的發展上,協助中小企業發展循環科技,由過往的處理燃煤與金屬冶煉之爐渣提升為風機、太陽能板與鋰電池之循環再生,不僅可協助我國達成淨零願景,亦使得中小企業持續參與轉型後的經濟發展,確保公正轉型的歷程,從而使得資源的循環利用不僅可促成我國產業由減碳逐步朝向淨零,亦是降低再生能源之高成本的解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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