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資金活水(二)天使投資挺創業
劉育昇 (2016/11/20) 《台經月刊第39卷第11期》
「天使」(Angel)用語最初來自英格蘭,用來描述富有的個人提供資金協助戲劇的生產;隨後在1978年,美國新罕布什爾大學及其創業研究中心(Center for Venture Research, CVR)創始人William Wetze教授,在美國創業家如何募集種子資本的開創性研究中,開始使用天使描述支持創業家的投資者。
創新型企業在種子與創立階段往往因負現金流量與高失敗風險,許多傳統的籌資來源並不完全適用於創新型企業,非正式的投資者往往是企業種子期與早期階段主要財務挹注對象,例如:家族與朋友以及天使投資。而正式的投資者(如創投)則著重成長期或更後期的資金協助。因此,天使投資者相較創投在填補創業者早期資金缺口扮演著更關鍵的角色。天使投資者除了提供資金外,另外在提供創業者策略與營運的專業知識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協助科技創新導向的新創事業走出死亡之谷。
近幾年來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與歐洲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呼籲會員國以租稅優惠誘因與讓利模式,鼓勵天使投資人投資早期階段的新創企業。有鑑於國內天使投資發展尚在初期,本文在透過解析國際間促進天使投資發展的措施,提出如何槓桿民間天使投資人的資源,活絡國內天使投資,優化種子期企業早期資金取得環境之短中長期的建議,冀以作為政府施政規劃之參考。
國際間促進天使投資之政策與措施類型
資訊不對稱性及市場不完全性是政府介入種子與早期階段投融資的理由,種子期與早期投資期間較長,意味投資者或借方會要求更高的報酬,導致在契約簽訂的難度,衍生的交易成本也較高。因此,資訊不對稱性及市場不完全性,導致在新創事業早期股權融資市場產生較高的交易成本,而政府可透過支援中介組織與制度設計矯正此一現象,除了能分攤部分投資風險,降低投資成本,更可以提高創業天使投資新創事業的意願。
綜觀國際間鼓勵天使投資發展的政策與措施,包括租稅誘因措施、政府搭配民間共同投資、其他支持措施(補助天使所投資科技型企業R&D費用與其他配套措施、創業投融資風險分擔、補助與支持天使協會/網絡/團體、天使投資人培育補助等),針對各類這些措施分述如下:
(一)租稅誘因措施
提供租稅誘因鼓勵民間個人投資特定形態的投資與企業,是政府促進天使投資的誘因之一。透過降低天使投資的資本利得稅,或減免從事合格投資的租稅負擔,可以建立一個鼓勵天使投資的租稅環境,促進財富和就業的創造。以下為國際間提供天使投資租稅優惠措施的情況,包括:
1.美國
美國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都制定了對天使投資的租稅激勵政策。聯邦政府在2000年推出「新市場租稅抵減方案」(The New Markets Tax Credit, NMTC),促進相對較不繁榮地區的經濟發展。根據NMTC的規定,投資者如果投資於促進低收入地區發展的「社團發展基金」,可以從聯邦所得稅中獲得租稅抵減。如果投資者投資超過七年,可得到的所得稅抵減達投資額的39%。此外,為鼓勵天使投資新創企業,2014年四個參議員提出《天使租稅抵減法案》(The Angel Tax Credit Act),提出天使投資美國高科技新創企業2.5萬美元或以上,可以享有25%的租稅抵減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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