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啟動台灣持續進步的創新政策做法

 

台經月刊

 

【專題探索】啟動台灣持續進步的創新政策做法

林佳靜  (2016/07/20)    《台經月刊第39卷第7期》

   隨著國家創新系統日漸受到關注,系統成員的政策、行動及運作邏輯也逐漸成為創新經濟學領域重要的研究議題,其中,英國及各主要先進國家的創新政策及其架構條(framework condition)更是專家學者爭相研究的對象。從政策整體架構的觀點來看,各先進國家現行的創新政策大致可分為供給導向之創新政策,與需求導向之創新政策兩種。

   供給導向之創新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刺激、誘發創新行為及相關活動的生成,通常是為了矯正市場失靈或系統性失靈的議題。其中市場失靈的成因主要來自市場中訊息不對稱或資源配置問題,最後導致研發創新的資源投入水準(財務、人力)低於理想值;而系統性失靈則是因為各組織間缺乏連結性或制度僵化造成的。

   需求導向之創新政策則是聚焦於需求端的具體願景,滿足購買、應用創新的終端使用者。實施需求導向政策的目的在於解決需求端所遭遇的困境,例如:資訊不對稱或者進入障礙、外部性問題等;此外,從先進國家近年的經驗看來,回應經濟社會重大挑戰、提供供給端定義明確的需求驅動其創新活動,或是提高其創新動機亦是需求導向政策的重要目的。

   在台灣,無論是政府或產業界也正努力尋求資源整合,以進入創新驅動經濟發展階段。過去十幾年來,我國政府借重供給面導向的政策,成功鼓勵研發投入,厚植業界及學研機構的研發創新能量。

 

現行創新政策與其對應之議題

   Jakob Edler et al. (2013)認為常見的創新政策中,大多屬於供給導向創新政策,僅有公開採購及刺激私部門創新需求這兩類政策工具屬於需求導向(附表)。

 

   政策工具及目標

(一)增加研究發展及創新投入

   由於知識的公共財性質,研發者可能無法取得全部的投資報酬,且儘管研發有益於長期發展與競爭力,但是研發的不確定性及風險極大,難以向金融體系取得充分的支援,故各國政府經常以R&D租稅工具或研發補助等政策工具補償研發者,提高企業投入研發的意願。透過稅優惠或直接補助可強化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優勢,開發新市場與帶動就業人口,進而提升國家出口產值。

創新政策需求導向產業研發平台創業生態智財運用政府採購標準制定創新治理科技研發誘因創新創業

分享:


 

聯絡我們

104 台北市中山區德惠街16-8號7樓
電話:總機 +886 (2) 2586-5000
傳真 +886 (2) 2586-8855
E-mail:bussiness@tier.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