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啟動台灣持續進步的創新政策做法
林佳靜 (2016/07/20) 《台經月刊第39卷第7期》
隨著國家創新系統日漸受到關注,系統成員的政策、行動及運作邏輯也逐漸成為創新經濟學領域重要的研究議題,其中,英國及各主要先進國家的創新政策及其架構條件(framework condition)更是專家學者爭相研究的對象。從政策整體架構的觀點來看,各先進國家現行的創新政策大致可分為供給導向之創新政策,與需求導向之創新政策兩種。
供給導向之創新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刺激、誘發創新行為及相關活動的生成,通常是為了矯正市場失靈或系統性失靈的議題。其中市場失靈的成因主要來自市場中訊息不對稱或資源配置問題,最後導致研發創新的資源投入水準(財務、人力)低於理想值;而系統性失靈則是因為各組織間缺乏連結性或制度僵化造成的。
需求導向之創新政策則是聚焦於需求端的具體願景,滿足購買、應用創新的終端使用者。實施需求導向政策的目的在於解決需求端所遭遇的困境,例如:資訊不對稱或者進入障礙、外部性問題等;此外,從先進國家近年的經驗看來,回應經濟社會重大挑戰、提供供給端定義明確的需求驅動其創新活動,或是提高其創新動機亦是需求導向政策的重要目的。
在台灣,無論是政府或產業界也正努力尋求資源整合,以進入創新驅動經濟發展階段。過去十幾年來,我國政府借重供給面導向的政策,成功鼓勵研發投入,厚植業界及學研機構的研發創新能量。
現行創新政策與其對應之議題
Jakob Edler et al. (2013)認為常見的創新政策中,大多屬於供給導向創新政策,僅有公開採購及刺激私部門創新需求這兩類政策工具屬於需求導向(附表)。
附表 政策工具及目標
(一)增加研究發展及創新投入
由於知識的公共財性質,研發者可能無法取得全部的投資報酬,且儘管研發有益於長期發展與競爭力,但是研發的不確定性及風險極大,難以向金融體系取得充分的支援,故各國政府經常以R&D租稅工具或研發補助等政策工具補償研發者,提高企業投入研發的意願。透過稅優惠或直接補助可強化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優勢,開發新市場與帶動就業人口,進而提升國家出口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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