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新南向政策之展望
譚瑾瑜 (2017/02/20) 《台經月刊第40卷第2期》
行政院已於2016年8月16日通過「新南向政策」政策綱領,9月5日接續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揭示我國將與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從經貿合作、人才交流、資源共享與區域鏈結等四大面向著手,另蔡英文總統於2016年11月7日亦提出新南向政策四大工作重點,包括加強新南向國家的互動、加速強化政府與民間智庫資訊掌握、簽訂或更新相關國家的雙邊投資保障或租稅協定、短期內可見成效的重要工作應集中資源全力推動等(注1)。從蔡總統的四大工作重點可以看出,新南向政策不但注重增進中長期的雙向交流,短期即可看出成效的工作更應儘速推動。易言之,新南向政策有其急迫性,若能在短期讓民眾有感,企業願意信任並支持政策的推動,將是新南向政策成功的要素之一。
新南向政策如何以嶄新面貌說服國人,成為政府順利推動新南向政策的一大重點。基於此,本文擬先針對促進雙向經貿合作為主軸,藉由彙整及分析過往南向政策內容,再參酌各國相關東南亞策略,提出新南向政策具體建議。
三次南向政策著眼於降低生產成本
1993~2003年期間,我國陸續推動三波南向計畫,多鎖定東南亞地區。台灣於1993年提出「加強對東南亞地區經貿合作綱領」,可視為第一波南向政策(1994~1996年),主要針對泰國、馬來西亞、印尼、菲律賓、新加坡、越南及汶萊等七國,第一波南向政策目標包括協助國內企業將不具比較利益的產品移至東南亞生產、在互惠互利下協助東南亞國家經濟、擴大整合東南亞資源以厚植企業實力、因應東協成立及早布局建立生產基地及據點、增進與東協實質經貿關係以增強台灣在區域安全體系中之關鍵地位等(注2)。在政府主導之下,台糖、台鹽、中油、台電、建台水泥等紛紛赴東南亞投資,台灣亦協助印尼開發巴潭島(Batam),並以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提供菲律賓改善蘇比克灣、還貸款給越南協助開發工業區、拓建公路等。
第二波南向政策(1997~1999年)從原七國擴大至寮國、緬甸、柬埔寨及澳紐地區,並更名為「加強對東南亞及紐澳地區經貿工作綱領」。第二波南向政策恰逢東南亞金融風暴時期,除了希望援助東南亞度過危機之外,亦希望紓解台商融資困難,具體作為包括擴大輸出保險及轉融資申請資格、額度與規模等(注3)。
2002年重啟第三波南向政策(2002~2007年),雖無制定具體行動綱領執行,然而仍為政府主導,透過融資、租稅和輔導等鼓勵措施推動,鎖定新加坡、馬來西亞、越南、菲律賓、印尼等國作為重點國家,具體政策包括強化東南亞台商投資金融支援體系、成立東南亞投資服務據點與經貿相關網站等,並推動資訊、紡織、天然氣等產業赴東南亞投資。在東協加一及東協加六逐步深化經濟合作的同時,台灣希望第三波南向政策,可以促進台灣與東協國家洽簽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的機率。
從三次南向政策的歷程,可以看出台灣過往提出南向政策的主要原因,係為因應台灣生產成本上揚,希望藉由南向政策協助台商赴東南亞地區投資以降低成本,進一步建立生產基地為主軸。然而,1997年東南亞金融風暴打亂政府推動南向政策的整體布局,加上2000年以來中國大陸相對低廉的生產要素成本其經濟快速崛起的磁吸作用,使得台商投資中國大陸金額遠超過赴東南亞投資金額。
掌握新南向國家內需潛力,提高成功機率
此次新南向政策與前三次南向的主要差異,最主要在於東南亞及南亞國家經濟發展所爆發的內需市場潛力,在東南亞所得逐漸提升,東協、印度近20億人口的內需市場潛力,成為全球青睞的新興市場,近年東南亞各國中產階級的興起,使得東南亞國家具有潛在且龐大的消費市場。若在此時能搭配企業所需之相關策略,將可提高新南向政策成功的機率。
東協十國中,印度及東協新四國(CLMV)經濟成長率有漸高於東協原始六國的趨勢(注4),不但東協新四國及菲律賓近年持續高度成長,位居南亞的印度自2014年起經濟成長率均在7%以上的水準,2016及2017年印度經濟成長率預估均高達7.6%,其經濟成長幅度不但高於東協十國,亦高於全球第二大經濟體的中國大陸。
新南向政策、東協市場、南亞經濟、內需潛力、智慧機械、農業契作、FTA談判、產業鏈結、電子商務、基礎建設
分享: